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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组织“三项排查整治”活动,坚持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通报、零报告、限期调处、领导包案、责任倒查、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坚持县乡村三级排查工作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挂牌确定解决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对全区涉军、“两清”教师、行业协解人员、企业退休人员等重点不稳定群体进行全面摸排,重点稳控,全区18名涉军复员干部、183名行业协解人员表现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