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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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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调整】
  通过下发调查问卷、与相关评估责任单位沟通等方式,征求意见和建议7类105条,并结合“两会”确定的重点工作对指标体系进行充实和完善。为解决行署、林管局机关各部门由于工作职能不同,具体指标考评缺乏可比性问题,将行署、林管局机关各部门分为行政执法类和非行政执法类,分类制定指标体系。县区三级指标由41项调整为40项,删除4项,增加3项。行政执法类三级指标由21项调整为19项,非行政执法类三级指标由21项调整为1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