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
借助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以典型人物、妇女创业就业、“三八”系列活动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在大兴安岭电视台新闻节目建立“巾帼风采”专栏,为11名先进典型录制专题片,每天播出一名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在《大兴安岭日报》三版专版刊登兴安“十大女杰”、妇联战线先进个人、“巾帼建功”标兵的先进事迹,表彰“巾帼创业致富”标兵10名,“巾帼建功”标兵83名。在妇女和家庭中开展“好夫妻、好婆媳、好邻里”评比活动。9名妇女获省“好夫妻、好婆媳、好邻里”称号,1名妇女获“黑龙江第四届道德模范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