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案件管理

案件管理



  【案件管理】
  正式设立案件管理机构。 自6月开展工作至年末,受理案件20件。召开由分院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律师代表参加案件管理工作协调通报会,明确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权责划分,明晰受案程序变化后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工作衔接问题,强化对案件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