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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兴安”建设

“诚信兴安”建设



  【“诚信兴安”建设】
  制发《2013年大兴安岭地区“诚信兴安”建设工作要点》,将29项重点工作分解到各牵头责任部门;重新修订《2013年大兴安岭地区县区局诚信建设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实施办法》、《2013年大兴安岭地区地林直部门和中省直单位诚信建设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实施办法》,为“诚信兴安”建设考核,加快推进全区诚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强化全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发布,地级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发布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3000余条;开展2013年度地级“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会同工商、税务等9家涉企部门对参评企业严格审核,评选出地级诚信示范企业17户;开展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将1例恶意逃废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失信案件报送省诚信办备案,按程序在地区媒体网站给予失信案件曝光;在全区宣传和征集企业参加全省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向省诚信办推荐34家中小企业参与信用等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