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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3月27日,行署召开2013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与35个单位签订《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10月,行署、林管局常务会议决定提高安全生产在《县、区、林业局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中考核权重。其中,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每超控制指标1人,扣减5000元(原标准扣2000元);其他行业领域生产事故死亡每超控制指标1人,扣减1万元(原标准扣5000元);道路交通每发生1次死亡2至3人(原标准3至5人)的生产经营性事故,扣减2万元;其他行业领域每发生1次死亡2人的生产事故,扣减2万元;道路交通每发生1次死亡4人及以上(原6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性事故,其他行业领域每发生1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生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12月末,行署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35家签状单位《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定漠河县、呼中区、新林区、加格达奇区、十八站林业局、加格达奇林业局、大兴安岭电业局、中石油大兴安岭销售分公司、神州北极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区电力工业局、行署安监局、行署公安交警支队、行署公安消防支队、行署煤管局、地区质监局、行署工信委、行署卫生局、行署营林局、行署农委获优秀单位,其他为良好或达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