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志工作《大兴安岭地区物价志》评议会(地区地方志办公室 提供)
【修志工作】
加大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推动县级志书编纂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和出版管理办法》要求,实行“一评三审”制度,严把质量关,完成《十八站林业局志》60余万字审阅工作,并及时将审阅意见进行反馈;完成《呼玛县志》终审志稿100余万字复审验收,呼玛已完成复审后的修改完善。推进县级志书组织编写,十八站林业局按审阅意见完成志稿修改补充;《古莲河煤矿志》按审阅意见进一步修改;塔河县重新启动《塔河县志》第二轮编纂工作,组建新一轮编写班子,着手进行资料收集和个别章节的试写;《松岭区志》采用在职与聘用人员相结合方式进行志书编纂,完成志稿编写90%。完成《大兴安岭物价志》终审,并及时将意见进行反馈。《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审计志》、《呼中自然保护区志》完成初稿编纂。《大兴安岭电力工业志》按篇目进行资料收集及稿件编写。指导地区工信委筹备志书编纂工作。参与编纂《黑龙江省林业志》,12月13日,行署副秘书长何培信、地方志办公室主任陈广辉、副主任王艳参加《省林业志》编纂委员会第二次协调会议,会上,讨论并通过重新调整后的林业志编纂委员会成员名单、主编小组成员名单。行署主要领导担任编纂委员会主任,行署副专员庞洪峰担任副主任。会议还就林业志篇目调整进行讨论。陈广辉代表行署介绍志稿编纂任务和资料交换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