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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3年,全区农村常住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覆盖率100%,参合农民36 451人,参合率99.8%。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50元。全区最高住院支付限额均超过国家规定的6万元指标要求,其中,呼玛县、漠河县、塔河县10万元,加格达奇区8万元。政策内住院报销比例县级医疗机构提高到75%(呼玛县医院提高到95%,政府承担20%),乡镇卫生院取消封顶线,报销比例提高到90%。将先天性心脏病等20种疾病纳入新农合“重特大疾病”补偿范围,为3名先心病患儿免费手术。截至年末,全区有55 505人次得到新农合补偿,合计补偿金额1254.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