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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员管理
宗教教职员管理
【宗教教职员管理】
按照《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教会推荐,地、县两级宗教部门审核,省基督教两会审核报省宗教局批准,1名牧师和1名长老通过按立,2名在岗教师参加省基督教两会培训。开展宗教教职人员社保情况调查统计,推进全区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参保范围和水平。2013年,全区宗教教职员养老保险参保率由2012年的37.18%上升到46.03%,医疗保险参保率由由2012年的34.62%上升到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