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689个保留项目,对照《大兴安岭地区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表》369个保留事项,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全县各个单位上报的322个审批事项进行审核,保留121项,取消174项,补充13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