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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调控

物价调控



  【物价调控】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对全县3471户低保户(包括五保户47户)进行价格补助,补助标准每户100元,总计补助金额34.71万元,11月再次拨付115.8万元价调基金为西林吉林业局1930户困难职工和家属、低保户、五保户进行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600元。本着“补偿成本、合理收益、适当调整”原则,县供热价格由每平方米42.46元降为每平方米38.5元,降幅为9.3%。全年投入价格调节基金总额为31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