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
安全监察
【安全监察】
建立和完善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与56个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定每项重点工作内容和标准,落实责任部门。定期联合安全监察、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对全县煤炭生产、木材生产、道路交通运输、城市消防等重点企业场所、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液氨使用、储存等单位开展6次综合与专项安全督查,检查企业37家次、在建工程42家,发现隐患和问题38处,立即整改一般问题20处,下发整改指令18份,提出整改意见200余条,整改38处。全年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4起,死亡率为0,同比下降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