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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创建

精神文明创建



  【精神文明创建】
  实施“公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做文明有礼新林人”主题实践活动,举办公民文明礼仪培训和道德讲堂36期,培训公民1.5万余人。开展“十佳公仆”、身边好人和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刘道旭当选地区“十佳公仆”,李首艳获地区第四届道德模范,倪桂兰等2人登黑龙江好人榜,马桂芹列入中国好人榜孝老爱亲候选人。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治理、“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对老楼区、道路、示范小区、新林广场实施美化、绿化、增亮改造,取缔占道经营和流动摊贩。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新林区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城区,区检察院等五家单位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新民社区被命名为省级文明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