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
开展救灾救济工作。区发生洪涝灾害1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33万元,实行灾情台帐管理制度,设立临时救助点2个,安置受灾群众30人,对受灾较重居民每户发放慰问金500元。将全区11名“三无老人”纳入低保,生活费每人每月由原600元提高到900元;对全区57名80周岁以上低收入及90周岁以上老人、68名60周岁以上低保、低收入失能及半失能老人建立档案;对45名离岗原居委会主任发放生活补贴10万元。全区社会散居孤儿16名全部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平台,孤儿生活费由原600元提高到900元,发放生活补贴10.1万元;对7名特困孤儿送慰问金3500元。大病医疗救助按照镇政府申报、民政局审核、医疗救助领导小组(民政局、财政局、医疗保险局及审计局)审批三级管理程序进行核准发放,将医疗救助封顶线提高到8000元,全年医疗救助人次170人,累计救助资金154.6万元。资助2469名困难群众参险,资助参险金额23.2万元。开展城镇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审核、清查工作,清除低保户153户225人。全区低保人数3389人,发放低保资金87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