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
执行"三个一”制度,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一律提交编委会统一研究,坚持实行改革期间"三严”(严格设立审批、严格控制规模、严肃工作纪律)管控,涉及纯增机构事项一律不受理、不研究、不上会;确需设立的机构,执行"撤一建一”要求,保证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数稳中有降。实行"三个一律”管控措施,满编、超编的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再补充人员;工作任务增加部门所需编制一律按先减后增的办法内部调剂解决;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后编制一律统一收回,保证用编总量只减不增,无违规超编进人现象发生。建立实行"双控双调”综合约束机制,对涉及国计民生、重点保障领域的事业单位任务增加所需编制事项,支持鼓励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内部连人带编调剂解决,确保机关事业单位用编可调可控。建立联管联控机制,通过实行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联动,在保证编制总量大盘子不增加的前提下,挖掘编制存量,对削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较多部门及其他职能萎缩、任务不饱满的部门和单位相应核减编制,保证编制、人员、工资名实相符、账实相符,促进编制资源良性流动,缓解机构编制"既紧又缺、既多又少”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