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核查
机构编制核查
【机构编制核查】
按照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深入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大编办〔2014〕5号),在全区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采取前期准备、实施核查、打造"阳光编制”、检查验收四个工作步骤,对地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及内设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数配备及编外人员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完成地本级276家单位近101万项的机构编制数据审核修改工作。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1218名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信息录入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强化实时监督。依据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参与全区领导职数核查、清理"吃空饷”等地委、行署重点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