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地委、行署、林管局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地委关于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书,与县、区、林业局党政领导和纪委书记及地林直、中省直单位党政领导签订责任书。组成6个考核组,对全区153个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1063名县处级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全区15名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党员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将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及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全区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件10起,处理党员干部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