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风治乱
纠风治乱
【纠风治乱】
纠正教育乱收费,开展治理违规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到县、区进行明察暗访9次,对1名教师进行行政警告处分,4名教师通报批评,1名校长通报批评,2名教师警示谈话,1名教育局长约谈。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组织6个督查组对全区各县(区)医疗卫生单位和地直医疗机构落实网上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开展专项检查1次。开展食品药品稽查"百日雷霆行动”,全区进行监督检查3164人次,查处违法案件18起,货值金额6.3万元,收缴罚没款1.2万元。治理公路"三乱”,对全区治超站、点现场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等进行暗访、检查,对现场执法人员在上岗期间未佩戴执法证件等行为进行现场纠正,集中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共检查车辆1000余台次,处理违规车辆38台,公示处罚结果。开展春融期治超专项活动,全区出动路政人员1000余人次,检测车辆24 501辆,确认为超限超载604辆,卸载货物792吨。纠正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重点审查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及对国家禁止销售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纠正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纠正电信行业乱收费问题,要求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完善电信资、计费和收费管理制度。纠正涉及民生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突出问题,加强天保资金监管,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所属使用天保资金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加强社保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监管,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共核查"吃空饷”人员311人,整改311人,追缴资金4.36万元,年节约减少财政支出432.9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957万元。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置等环节不正之风,所有项目全部在网上公示,公开进行招投标,由纪检监察、检察院、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部门实行全过程监督。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审核70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