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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监督工作



  【监督工作】
  完善人大监督制度,推进决算审查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发《大兴安岭地区人大工委关于财政预算草案初步审查监督暂行工作办法》《大兴安岭地区人大工委关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暂行工作办法》《大兴安岭地区人大工委关于财政决算草案初步审查监督暂行工作办法》等6项审查监督办法。开展全区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决算等重点工作监督。召开委员会议3次,听取和审议行署关于国民经济计划情况;财政(财务)预算和决算情况;行署民政局、卫生局、科技局决算审查情况及地区"两院”相关工作情况等11个专项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45条。参加全区工程招投标现场会162次,依法对190个标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