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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监督

政府法制监督



  【政府法制监督】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规范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年初对全区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在大兴安岭法制信息网上公示。加强规范性文件出台审核备案关,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合法适当”原则,依法审核行署和各县区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防止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违法现象发生,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年向省法制办报备规范性文件25件,县区政府和部门向行署法制办备案40件,所有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没有违法和不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