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规范企事业单位进人,重新修定《大兴安岭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大办发〔2014〕2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吃空饷”专项清理工作3次,清理出"吃空饷”311人,并按要求进行整改纠正。加强人事服务工作,规范调转流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转办法,制定调转流程图。完成多布库尔、绰纳河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工商、质监部门下划后的审档接收工作。配合地委组织部到各县区局对档案内"三龄”(年龄、工龄、党龄)"两历”(学历、简历)"一身份”(干部身份)等内容进行联合大检查。出台《大兴安岭地区地林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按国家、省部署,开展全区地林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档案改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