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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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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务公开】
  推进检务公开,由分院主管副检察长负责,成立检务公开办公室,制定分院《检务公开实施意见》。公开方式除采用网上公开、案管部门查询、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控告申诉接待、检察长接待等形式外,增加检务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重大、敏感案件通报制度,形成常态公开与定时公开相结合。案管部门于9月开通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开案件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查询。全区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2条,公开法律文书95份,导入程序性信息4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