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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
  按照"哪里有人民群众,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目标,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截至2014年末,全区建立各类调解组织222个。加强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加格达奇区、呼玛县、漠河县等地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各县、区组织人民调解员定期到乡镇、林场、村屯、社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2127件,调处193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