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森林资源培育

森林资源培育



  【森林资源培育】
  加强营林生产检查管理,提高营林生产作业质量,按照权责统一、放管结合原则,制发《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营林生产项目检查验收管理办法》。根据各林业局实际情况,进行任务分解、作业调查设计认证及审批,编制《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4年森林资源培育实施方案》。根据生产实际,改善林分结构,调动一线职工生产积极性,调整补植补造平均每亩株数,修订完善补植补造成本,将除落叶松外的其他造林树种比例确定为不低于总量的10%。全年完成中幼林抚育183 933.33公顷,补植补造12 666.67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