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
安全监管
【安全监管】
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煤矿防治水、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煤矿安全监管、煤矿在用设备、煤矿建设项目等各类专项检查24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到实处。督促产煤县(区)煤矿安监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高度重视特殊时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生产矿井、建设矿井和停产矿井安全监管。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成督查组到产煤县(区)和煤矿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地、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检查组30个,参加检查人员150人次。地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累计检查煤矿企业11矿30次,县(区)级累计检查煤矿企业11矿35次,受检单位6家,停止违法行为9起,责令限期整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与6家煤矿企业签订《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奖惩机制,形成职责分明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与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全年组织跨行业、跨地区联合执法行动3次,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