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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实施《大兴安岭地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采取发放传单、树立公示板等方式,向业主开展宣传工作,提高业主认识。截至12月末,全区各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基本实行专户存储,归集金额达6540万元,其中,呼玛县644万元,塔河县275万元,漠河县826万元,加格达奇区3300万元,松岭区399万元,新林区553万元,呼中区108万元,十八站林业局145万元,图强林业局88万元,阿木尔林业局77万元,韩家园林业局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