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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贷款

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贷款



  【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贷款】
  4月29日,大兴安岭地区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2011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合同,合同金额12.19亿元。完成16 400万元本金收缴和13 047万元利息收缴工作。拨付给各林业局2011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69 795万元。督促各项目单位偿还贷款本息及上交管理费,在对国家开发银行和龙财公司利息偿还和管理费支付上未出现拖欠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