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落实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 措施的实施意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落实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
措施的实施意见



  大署〔2014〕19号2014年9月1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各县级直属企业,地林直、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经行署、林管局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结合大兴安岭地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重大基础设施,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1.抓住国家加快铁路建设机遇,配合省政府、铁路部门,做好富西线铁路升级改造工作;推进韩呼黑铁路前期工作。(计斌同志牵头,发改委、铁道办、呼玛县、漠河县负责)
  2.加快国省干道和农村公路建设。2014年,投资6.5亿元,推进加格达奇至阿里河等3条公路建设;投资1.4亿元建设加格达奇区、漠河县等11条通村公路建设;2015年,拟投资15.1亿元,重点争取瓦拉干至西林吉、洛古河至黑蒙省界段公路建设;拟投资9931.3万元,推进呼玛县5条通村公路建设。(钟志林同志牵头,计斌同志配合,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及相关县、区、林业局负责)
  3.推进森林防火建设项目。总投资9286万元续建加格达奇林业局、图强林业局、西林吉林业局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新建阿木尔林业局和松岭林业局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十八站林业局和塔河林业局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塔河移动航站建设8个项目。(郑怀玉同志牵头,计斌同志配合,防火办、计统部、相关林业局负责)
  4.推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975万元,建设加格达奇机场飞行区雨水泵站等设施;投资5533万元加快推进漠河机场改建进程。(计斌同志牵头,发改委、加格达奇机场建设公司、加格达奇区、漠河机场运营公司、漠河县负责)
  5.推进大兴安岭界江防护工程建设,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度。投资6463万元年底前解决4.47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推进总投资14 302万元的呼玛河、额木尔河(劲涛、图强堤防)治理工程。(钟志林同志牵头,赵明同志、计斌同志配合,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及相关县、区、林业局负责)
  6.提高能源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投资15.57亿元,推进加格达奇2x135MW供热热源改造工程前期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初步设计并开展施工图设计,今明两年完成投资2.73亿元;投资75 414万元,推进呼玛鑫宏水电站项目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项目审批和项目区林地报批,完成初步设计报告书审批,工程项目招投标,2015年拟完成投资18 195万元。(钟志林同志、包国荣同志分别牵头,曹宪双同志、计斌同志配合,水务局、住建局、发改委、环保局、电力工业局、林产工业处负责)
  7.全力支持电网工程建设,提高供电稳定性,推动地方经济稳步增长。累计投资33 030万元分别建设220千伏劲松输变电工程、加格达奇变——多宝山变第二回220千伏线路输变电工程、加格达奇热电厂2x135MW热电机组送出输变电工程、220千伏呼玛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66千伏西岭输变电工程、66千伏塔盘线路输变电工程、加格达奇10千伏配电网整理工程、呼玛县低压台区改造工程。(包国荣同志牵头,曹宪双同志、计斌同志配合,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发改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塔河县、呼玛县、大兴安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
  8.重点推进全区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建设。2014年投资17 250万元推进27.6万平方米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2015年拟投资8534万元,推进13.13万平方米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投资15 840.08万元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孙明学同志牵头,计斌同志配合,棚改办、计统部及县、区、林业局负责)
  9.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全区城市供热老旧管网改造。2014年投资2.7亿元,推进加格达奇区、新林区、松岭区、呼中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及小锅炉拆除工程,改造换热站70座,改造二级管线95.3公里,拆除40台小锅炉。(孙明学同志牵头,计斌同志配合,住建局、发改委及相关县、区、林业局负责)
  10.加快污水垃圾项目建设。2014年投资17 673万元推进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10 105万元推进塔河县、漠河县垃圾处理厂建设。(孙明学同志牵头,曹宪双同志、计斌同志配合,住建局、发改委、环保局、相关县、区、林业局负责)
  二、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抓好重点项目招投标
  11.对矿产资源开采及深加工产业一体化发展、集中供热热源、风电、光伏发电、粮食仓储设施等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投资主体,已经审批、核准的占用国家分配建设规模或容量的项目,超过一年没有开工的取消项目建设资格,腾出空间公开招标。(计斌同志牵头,曹宪双同志、钟志林同志、孙明学同志配合,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粮食局负责)
  12.做好塔河县集中供热新建热源项目前期工作,做好投资主体招标项目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参加省招标会。(计斌同志牵头,孙明学同志配合,发改委、住建局、塔河县负责)
  13.推进对国家投资勘查的矿产进行遴选,作好全区矿产地的实地核实工作,探矿权招拍挂出让后作好跟踪服务,保证按时施工、早出成果。(曹宪双同志牵头,庞洪峰同志、计斌同志配合,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工信委、国林矿业公司负责)
  14.筹划对投资者有吸引力的垃圾处理项目。推进呼中区、松岭区、新林区生活垃圾项目前期工作,2014年年底前完成项目的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做好招投标准备。(计斌同志牵头,曹宪双同志、孙明学同志配合,发改委、住建局、环保局负责)
  15.积极作好旅游项目招投标准备。挖掘大兴安岭地区旅游资源和文化,重点对地区北极圣诞文化、民族风情文化、冰雪文化、森林文化等进行梳理,编制地区旅游景区景点项目,争取纳入全省旅游产业招投标宣传推介平台,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吸引战略投资者。(计斌同志牵头,旅游局及相关县、区、林业局负责)
  16.配合全省做好省内评估收费标准重新核定的相关工作,对全区中介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在新标准出台之前,全区中介机构对项目评估收费下调50%执行,提倡各类行业协会会费适度减免,自下半年起按照最高不得超过2013年收费标准的50%执行。(计斌同志牵头,赵明同志、钟志林同志配合,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负责)
  三、落实绿色产业政策,打造全国绿色有机食品基地
  17.发挥资源禀赋优势,通过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2014年投资3.8亿元,重点推进大兴安岭金鹏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新林区宏图林场绿色食品种植基地及深加工项目、漠河五行健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大兴安岭塔河林业局黑木耳种植加工基地建设等绿色食品产业项目建设。(钟志林同志牵头,计斌同志配合,绿色产业发展处、商务局、发改委负责)
  18.深入研究《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纲要》,筛选全区符合条件的项目,指导企业作好项目补助资金的争取工作;拓宽绿色有机食品销售渠道,推荐全区8家绿色食品企业参加黑龙江食品旗舰店、连锁店项目建设;组织全区20家绿色食品企业参加5个国家或省组织的大型绿色食品博览会;推进绿色食品网络营销建设,加强"大兴安岭特色产品商城”淘宝店铺建设的后期维护和更新,保障特色产品商城有效运转;加快推进"淘宝特色中国?大兴安岭馆”的建设步伐,加强与淘宝、京东等网络销售平台的合作。(计斌同志牵头,钟志林同志配合,发改委、商务局、绿色产业发展处负责)
  19.用好国家和省两级财政19.3亿元资金,扩大种植业保险面积,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全区计划参保土地面积151.8万亩以上。作好标准化水稻育秧大棚和智能化催芽车间建设。(钟志林同志牵头,农委、呼玛县、阳光保险公司负责)
  20.积极争取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今明两年争取中央投资470万元,推进漠河富克山养猪基地、十八站华强生猪标准化养殖基地等12个项目建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进程,新建12个养殖示范基地、24个养殖典型大户,对验收达到标准的进行挂牌,在争取国家、省和地区政策、资金、技术、科技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钟志林同志牵头,畜牧局及相关县、区、林业局负责)
  21.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引导作用,投资1000万元;年底前完成一个1000万元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推动林下经济致富工程发展。(钟志林同志牵头,赵明同志配合,农委、财政局负责)
  22.鼓励支持县、区、林业局加大蔬菜基地建设投入,对吸引民间投资达50%以上,集中连片温室蔬菜大棚达到一定规模、对稳控物价发挥重要作用的县、区、林业局,地区财政出资(价格调节基金)给予一次性奖励。(赵明同志牵头,钟志林同志、计斌同志配合,财政局、农委、物价局负责)
  四、引入要素、激活存量,推动工业起稳回升
  23.编制《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链目录》和《工业存量资源招商引资激活工作方案》,争取将全区的产业链项目纳入《全省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链目录》。开展招商活动,发布各产业投资发展潜力报告、《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链目录》和《工业存量资源招商引资激活工作方案》,吸引国内外大企业来地区投资建设,重点引进亿元以上大型产业项目,加快异地项目的引进,对招商业绩突出人员给予奖励,并在政治上给予重用。(庞洪峰同志、计斌同志分别牵头,工信委、商务局负责)
  24.编制全区重点产业投资发展潜力报告。通过调研,由地林直各相关部门分别编制北药产业、绿色食品产业、矿产开发业、生物产业、林产工业、工业、旅游产业、物流产业、生态产业、旅游名镇建设投资发展潜力报告,年底前形成全区各产业投资发展潜力报告。年底前,修改完善全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庞洪峰同志、钟志林同志、曹宪双同志、包国荣同志、计斌同志、郑怀玉同志、孙明学同志分别牵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旅游局、住建局、商务局、绿色产业发展处、林产工业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负责)
  25.加强与驻省央企总部对接合作,配合总投资29.9亿元的石油储备库第三期备选项目落地并开展前期工作。(计斌同志负责,发改委、加格达奇区负责)
  26.对有市场、有订单的企业,在煤电油气运保障等方面优先支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亿元以上(不包含子公司在各地独立纳税的母公司)且同比正增长,新增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以上的非矿山企业,按财政体制同级次财政给予贷款贴息;加强运行监测,对占工业经济总量比重大、产业关联度高的重点困难企业,按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庞洪峰同志牵头,赵明同志配合,工信委、财政局负责)
  27.对工业增加值增幅达10%以上的县、区、林业局,行署财政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对年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以上(不包含子公司在各地独立纳税的母公司)、同比增长10%以上且年缴税同比增长10%以上的非矿山工业企业,行署财政按企业实缴税增长部分的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金上限为30万元,50%用于奖励业绩突出的经营管理团队。(庞洪峰同志牵头、赵明同志、计斌同志配合,工信委、财政局、统计局负责)
  28.当年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同比超过10%且增量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县、区、林业局,经税务等相关部门核定后,行署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庞洪峰同志牵头,赵明同志、计斌同志配合,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29.对省重点投资项目加大扶持力度,积极争取省政策资金支持。对当年投资5000万元,被省定为年内投产的省级重点工业产业项目由省进行补助,被省认定为年内投产的地级重点工业产业项目(不含矿产企业),按财政体制同级次进行补贴。投产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2%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投产当年利用自有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给予2%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庞洪峰同志牵头,赵明同志、计斌同志配合,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地税局、统计局负责)
  30.对新获得省、地级命名的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全区排序前3名的公共服务平台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及创业载体运营单位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的,分别上缴税金50万元以上、20~50万元、10~20万元,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庞洪峰同志牵头,赵明同志、钟志林同志配合,工信委、财政局、科技局负责)
  31.争取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专项,提前筛选项目,做好前期工作,及时组织申报相关项目,力争取得省专项资金扶持。(曹宪双同志牵头,庞洪峰同志配合,科技局、工信委负责)
  32.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综合治理,推进"五?六”火灾区生态修复工程、退耕还林等项目建设。(曹宪双同志、计斌同志分别牵头,国土资源局、计统部负责)
  33.推进境外采伐劳务输出,2014年底前完成境外采伐工人需求的调研工作,并根据《大兴安岭境外采伐五年规划》制定境外劳务输出计划,分期分批次分工种开展劳务输出。(包国荣同志牵头,国际森林开发部负责)
  34.推进林区生态建设。投资674万元建设西林吉林业局兴安落叶松、樟子松等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项目;投资490万元建设十八站林业局蓝莓种质资源保护、收集保存项目;投资1804万元建设黑龙江绰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1561.7万元建设黑龙江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二期项目;投资1147.8万元建设黑龙江古里河国家湿地公园项目;投资615万元建设加格达奇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基础设施项目。(郑怀玉同志牵头,计斌同志配合,营林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计统部、相关林业局负责)
  35.鼓励林产工业企业利用进口木材发展深加工产业。拟在2015—2016年投资2.024亿元进口俄罗斯木材17.6万立方米,加工木结构建筑13.2万平方米,可新增产值7.92亿元,利税0.79亿元。(包国荣同志牵头,林产工业处负责)
  36.推进矿产开发项目普查,挖掘大兴安岭矿产开发项目潜力。今明两年投入7000万元加大矿产项目勘查力度,重点对黑龙江省呼玛县旁开门294高地岩金、黑龙江省呼玛县胡通河355高地金及多金属矿、黑龙江省呼玛县宽河村西金多金属矿等项目普查;促进好的矿权向能开发的大企业流转,优化股权结构,重点推进塔源二支线和飞虎山矿业的股权转让;投资3.1亿元,重点推进旁开门岩金矿和瓦拉里岩金矿的开发建设,尽快达产达效。(曹宪双同志牵头,国林矿业及相关县、区、林业局负责)
  37.加大林下经济发展扶持力度。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全民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办法》,行署出资5000万元,用于补贴林下经济发展,出资5000万元用于金融机构放大林下经济贷款,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制定《野生蓝莓和榛子抚育等技术规程》,解决承包职工种植、养殖技术难题;投资2741万元建设地区食品检测中心;推进加林局和阿木尔林下资源调查试点工作。(赵明同志、钟志林同志、庞洪峰同志、郑怀玉同志分别牵头,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林科学院、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负责)
  38.对全区采用新技术完成节能改造的项目进行全面筛选,指导企业开展节能改造,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奖励政策,降低综合能耗。鼓励采用新技术完成节能改造,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且新实现节能量达到1500吨标准煤的工业企业(不含热电厂、电力公司)给予30万元奖励。(庞洪峰同志牵头、计斌同志、赵明同志配合,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负责)
  五、推动第三产业持续发展,繁荣林区经济
  39.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结合,推动找北游、生态游、冰雪游均衡发展。对投资1亿元以上新建旅游景区项目(不含土地相关费用),积极争取省政府按固定资产投资3%的奖励资金;从今年开始对投资5000万元、10 000万元之间新建旅游景区项目(不含土地相关费用),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行署、项目所在地政府各承担50%)。对新评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省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计斌同志牵头,旅游局负责)
  40.推进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推进文化精品剧目、古驿站驿道文化、北极村原生态文化演艺等项目建设。开发文化实景演出、影视产业、手工艺品、文化餐饮、版画等产业。积极培育国家级文化品牌企业、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实验)园区、示范基地,争取省政府奖励资金。对于被省级部门评为文化品牌的企业、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实验)园区、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文化产业项目,行署给予奖励20万元;对于投资额分别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能够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并提高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本区的精品演艺项目,行署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于新设立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依据该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行署给予一次性奖励。(孙明学同志牵头,文广新局和县、区、林业局负责)
  41.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投资3000万元推进大兴安岭地区社会福利院建设;投资1500万元推进呼玛老年公寓建设;投资650万元建设新林福利院。提高运营补贴标准,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全区养老机构总床位数达到1400张以上,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7张的目标。(曹宪双同志牵头,民政局负责)
  42.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达到10项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网格化管理服务,启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发展社会健康养老服务,启动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孙明学同志牵头,卫计委负责)
  43.推进大兴安岭地区特色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企业自筹5800万元建设塔河大兴安岭森林食品交易中心。今明两年引进民间资本20 000万元,建设加格达奇区综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争取省扶持资金100万元以上。(计斌同志牵头,赵明同志配合,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44.推进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投资8127万元建设大兴安岭技工学校改扩建项目、建设林业集团公司总医院改扩建和消毒中心项目、建设职业学院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实验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高级中学艺体楼及体育场项目、新林林业局小学和呼中林业局第二小学改扩建项目、韩家园林业局中学建设项目、塔河林业局和西林吉林业局职业高级中学改扩建项目、阿木尔林业局职工医院和西林吉医院改扩建13个项目。(孙明学同志牵头,职业学院、地区医院、实验中学、技师学院、相关林业局负责)
  六、提升对外经贸合作水平,促进经济外向型发展
  45.鼓励大兴安岭地区企业参与国家和省组织的大型展会活动。重点推进10户以上企业,参加香港北角绿色食品旗舰店活动、香港绿色食品博览会等活动。支持大兴安岭林格贝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坤美源蓝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计斌同志牵头,赵明同志配合,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46.支持地区对外经贸企业发展。在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本年度外贸指标基础上,力争进出口总额增加5000万美元,争取获得省奖励资金300万元。制定我区外贸奖励政策,今明两年,行署每年拿出100万元,各县、区、林业局在完成地委、行署下达本年度外贸指标基础上,增长50%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县、区、林业局内有突出业绩的企业;增长100%以上给予15万元奖励县、区、林业局内有突出业绩的企业。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省政府和行署组织的境外展会予以适当支持和补贴。(计斌同志牵头,赵明同志配合,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47.鼓励对俄开展资源开发合作和工业产业链合作,争取省对进口木材等资源性产品的补贴。支持地产品对俄出口,争取省奖励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地区有条件和有实力的企业在俄注册企业开展对俄资源开发,在企业设立、外汇、海关等部门登记备案、申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和劳务输出经营权等相关手续审批上予以协助和指导。与财政部门进行密切配合,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对外投资企业、对俄出口企业向省申报进口资源补贴资金和相关政策,全年申请资金力争达到1000万元。(计斌同志牵头、赵明同志配合,商务局、外事办、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48.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呼玛、漠河口岸和洛古河临时过货通道建设,争取省专项资金扶持,实现通关常态化,积极设立漠河电子口岸,推进对俄经贸合作。(计斌同志牵头,赵明同志配合,外事办、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漠河县、呼玛县负责)
  七、抓好金融信贷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49.扩大"三农”领域和小微企业信贷规模,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或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争取支农再贷款6000万元用于支持"三农”。参与银企对接会,指导县域金融机构开展"结对子”工程,支持家庭农场、种类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申请开通再贴现转授权窗口,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杨胜利同志牵头,人民银行、金融办负责)
  50.对地区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地、县两级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鼓励发行债券,对地区企业成功发行集合债、区域集优集合票据和私募债等,按照首次发债额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一次性奖励上限为50万元。对区内企业流动贷款到期需要倒贷的,积极争取省工业贷款周转金支持。(庞洪峰同志牵头,赵明同志配合,工信委、金融办、财政局负责)
  51.积极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公司。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注册资金11 160万元成立大兴安岭兴财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行署注资6000万元成立森鑫小额贷款公司,对符合条件、确有需求的农户、工商户、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赵明同志牵头,庞洪峰同志配合,财政局、工信委负责)
  八、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经济转型保驾护航
  52.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深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清理地级行政审批事项规定,对各单位自行清理情况认真审核,上报行署。界定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月底前完成清理任务。(赵明同志牵头,编办、法制办负责)
  53.规范项目流程。制定项目审批运行图,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于材料齐全的项目,7个工作日内办结,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计斌同志牵头,发改委、计统部及各县、区负责)
  54.严格计划管理。认真执行《大兴安岭地区计划管理办法》,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在项目审批、核准时除土地、环评等必须要件外,其他可在审批或核准后办理,规范计划管理。(计斌同志牵头,发改委负责)55.推进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收费项目公开透明、程序便利、收费合理。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政策文件,对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建设项目需要电增容和用电审批的,简化程序,限时办理。(计斌同志牵头,包国荣同志配合,外事办、物价局、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负责)
  56.严格执行省工商登记制度,65项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许可保留10项,55项前置许可改为后置许可证,取消企业年检年审58项、非企业年检年审39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庞洪峰同志牵头,工商局负责)
  57.推进中小微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评估贷款融资,经具备资质评估机构出具评估书的,不得另行指定其他评估机构再次评估确认情况,由企业自行选定具备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土地评估报告,在国土资源部网上直接报备。(曹宪双同志牵头,国土资源局负责)
  58.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使全区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符合土地市场需求,即保障民心工程和重点项目工程用地,又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继续加大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清理力度,全力推进批而未用土地的盘活利用。2014年底,全区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率提高30%以上,与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挂钩。(曹宪双同志牵头,国土资源局负责)
  59.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管调定价项目,严把《收费许可证》发放关,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赵明同志、计斌同志分别牵头,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60.审批类投资项目,在初步设计批复后,资金拨付前不再进行重复评估,政府补助投资类项目补助投资额度一经政府确定,在项目拨款前不再进行评估。(赵明同志牵头,财政局、财务部负责)
  61.加快专项资金计划拨付进度,制定专项资金拨付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立即拨付,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说明。(赵明同志牵头,财政局、财务部负责)
  62.严格禁止征收企业"探头税”。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赵明同志牵头,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63.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商业银行、建设、交通、环保、工商、消防等部门的收费进行检查,严查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净化价格环境。(计斌同志牵头,赵明同志配合,物价局、财政局及县、区、林业局负责)64.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开展市场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制定我区境外企业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和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计斌同志牵头,钟志林同志、庞洪峰同志配合,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