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稳定】
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调查分析,形成《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调查报告》。制定《大兴安岭地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规程》。召开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会议12次。成立大兴安岭地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19个,调解纠纷619起,调解成功率90%。全年排查矛盾纠纷1165件,调处化解率98%。民商事一审案件综合调撤率67.5%。对“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国庆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等重要节点维稳安保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实行涉稳情况日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搜集和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提高主动防范能力。制定《关于加强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衔接配合的工作意见》,形成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合力,查处森林案件158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1万元。建立对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保持严打严防严管严控高压态势,刑事案件同比下降9.4%;治安案件同比下降29.7%;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同比下降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