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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兴安建设

法治兴安建设


【法治兴安建设】
  选举产生大兴安岭地区法学会第一届理事会,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法学会2015年工作要点》。各县、区、林业局全部成立法学会组织,挂牌成立法律咨询服务站。组建法律服务专家组,发挥法学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用。与行署司法局联合举办法律知识宣传活动,现场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单1000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50本。在2015年度全省法学研究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征集论文13篇,向省法学会推荐优秀论文7篇。针对大兴安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际,组织法学会会员开展调研,形成《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可行性研究》《林区法院、检察院基本情况调研》等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