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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

涉法涉诉信访


【涉法涉诉信访】
  坚持“化解信访积案,减少信访存量,加强源头预防,控制信访增量”原则,落实程序导入、依法纠错和终结退出三项工作机制,探索由被动的、运动的、治标的信访治理向主动的、机制的、治本的信访治理转变的有效途径。制定《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政法机关开展排查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整治行动。本着分类化解要求,对符合国家规定、应该解决而又能解决的问题,依法依规及早加以解决;对诉求合理、但不具备条件解决的,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协调各方力量破解难题,做到事结人息。制定《地委政法委关于强化信访公开听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区法院系统涉诉信访案件第三方听证实施方案》,对信访程序已经终结但没有息访的案件,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强化法律教育和思想疏导,推进矛盾化解和上访人息诉息访;对缠访闹访无理访等违法上访,搜集固定违法犯罪行为证据,依法予以打击。通过分类化解,全区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全部办结,实现息诉息访50%的目标。其中,中央巡视组移交信访事项53件,息诉息访39件,息访率73.6%。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等6部门《关于建立完善黑龙江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成立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开展2014年以来司法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向省委政法委争取地本级司法救助资金,对18名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上访群众进行司法救助,促使其息诉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