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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体制改革

社会体制改革


【社会体制改革】
  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本着“领会精神、做好准备、分步实施”原则,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重点工作。重点围绕图强、阿木尔、十八站林业局法院、检察院基本情况进行调研,对涉及人、财、物和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立信息月报告制度,成员单位将本部门社会体制改革工作主要内容、上级主要指示精神、本部门推进落实情况等,按月上报地区社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地区社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按月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听取各部门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全区社会体制改革工作方向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