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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概述

法院工作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期间,全区法院结合大兴安岭林区实际,确定创建服务型法院工作思路。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核心,深化各项改革。成立刑事和民事专业法官委员会,制发《专业法官委员会实施方案(试行)》,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制定正副庭长办案指标,使院、庭长回归审判台。明确审判委员会职责,将工作重点放在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总结审判经验上,减少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以年均35%比例逐年下降。制定实施以《五项通报制度》为核心的13项管理制度,对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司法政务、行政保障、组织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梳理整合,新建制度53项,修改完善制度5项,废止制度3项。实现全省四级法院联网,建立完善IP语音电话系统,“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全面运行。构建完善法院专网、互联网彼此物理隔离网络体系,开通法院网站、官方微博,全区两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开率100%。更新安装审判流程管理软件,实现三级法院信息共享。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专项活动,中院党组成员为干警上党课12次。建立每周一次廉政教育学习制度,查找审判工作和管理工作各项风险节点156个。按照“一案一登记、一案一评查”方式,对案件进行质量评估,将干警执法业绩考核与奖惩机制、组织人事制度挂钩,奖优罚劣。实施“五全调解”工作模式,确立调解优先工作目标,采取办案人、庭长、院长“三级联调”,构建大调解体系,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年调解撤诉率90%,中院民商事二审案件调撤率60%。2012年始,地区中院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全区法院执法大检查,评查案件15 000件,评查率100%,下发通报13期。在“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司法服务活动中,提司法建议143份。全区7个基层法院对诉讼服务中心进行改扩建,3个基层法院新建诉讼服务中心。开展“法官七进”活动,走访企业、社区、学校2143家,在56个林场和村屯设立便民诉讼联系点,方便群众诉讼。制发《关于服务和保障“六大产业”“三大工程”和“两大环境”的实施方案》《中院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具体措施》等工作制度。推行司法“无讼”工程建设,确定“906030”调解目标,全区5个基层法庭实现“无讼”目标,漠河县阳光社区、呼中区宏伟镇、塔河县盘古林场等21个单位实现“无讼”共建社会单元。制定《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实施方案》,全区人民陪审员由原来的70名增加到316名,基层法院案件陪审率65%。开展“双访双征”活动,确定院领导班子成员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对一”定向结对联络机制。2013年,地区中院被省政法委确定为全省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