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十二五”概述

检察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期间,全区检察工作继续保持对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严重犯罪,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1106件1403人,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945件118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47件2601人,审结提起公诉1661件2126人。受理控告申诉446件,其中控告252件、申诉194件。明确控申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在接待工作中的责任和职责,使涉检访各环节有效衔接。全区十个基层检察院全部完成控申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使用效果良好。完善侦查一体化、侦防控一体化、侦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新形势下执法办案能力。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27件268人,其中,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82件203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45件65人。办理监督案件49件,其中对30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对13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3份,提出审判监督抗诉5件12人。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86件。省院“反贪专刊”三次刊发大兴安岭查办民生领域贪贿案件的做法。查处的危害民生民利渎职案件被最高检《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专刊》两次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刊发。在2011年7月召开的全省第十三次检察工作会议上,地区分院围绕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发言。2012年,全区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抽调40人组成专案组,参加省院“10·20”专案查处工作,实现“走出兴安去办案”的历史性突破。2014年4月,地区检察分院与地纪委联合建设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落成投入使用,接待全区各部门和县、区、林业局基层单位参观70次、3000人次。制定检察室和检察联络室考核规范,发挥“两室”贴近群众的优势,实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常态监督。确定韩家园林业局检察室为服务林区生态环境、保护林业资源试点服务工作单位,呼玛县三卡乡检察联络室为服务“三农”经济试点服务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