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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安全保障

生态安全保障


【生态安全保障】
  开展“兴安七号”、打击破坏林下资源、打击非法占用林地、“雷霆”行动等专项行动,打击滥砍盗伐、非法开垦林地、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盗采砂金及掠夺性、毁灭性采摘野生蓝莓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查处森林案件158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72人,收缴木材208.1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1万元。参与春秋季防火工作,全力侦办大要案、疑难案和领导交办火案,发生的森林火案火因全部查清,火因查处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