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十二五”概述

公安交通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期间,地区公安交警支队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促畅通”总目标,加强队伍建设和道路交通管理,完成各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任务。全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93起,死亡96人,受伤539人,财产损失244.16万元。机动车保有量5.8万辆,年均办理机动车检验3万辆,新车上牌3500辆。开展系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160次。完成党的十八大会议期间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大兴安岭地区视察期间等交通警卫和保障任务270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12 563人次。开展文明交通、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警力2870人次,开展交通安全巡展、讲座180场次,播放宣教片270场次,发放各类交通安全宣传资料15万份。通过各类短信平台、电视滚动字幕、广播电台、LED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播发各类交通安全提示3万条,在省地级媒体发稿2300篇。建立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向车主和驾驶员提供点对点告知服务,实现对重点车辆所有人和重点驾驶人手机短信告知服务全覆盖。印制业务指南和法规宣传单,设立和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检查。在主要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和监控设备220处,对166处不合格交通信号灯进行整改完善,在中、小学校门前设置机动车减速带286条,在繁华路段增设禁停标志268处,施划道路标线12 045千米,排查整改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点段896处,各基层单位全部实现公安四级网络连接和使用。地区公安交警支队先后被地委、行署评为森林防火先进单位,获全国公安机关优秀人民警察1人、全省政法战线先进个人1人、黑龙江省“巾帼建功”标兵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