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源头管理
交通源头管理
【交通源头管理】
强化“企业主管、交警监管、车主自管”管理机制,对辖区客运部门实行重点管理。实行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遏制和减少因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事故发生。以驾驶人再教育基地为依托,以营运客车、运输危化品车辆、旅游客车、校车驾驶人及记满12分驾驶人为重点,开展集中办班培训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采用投影教学方式,对4个县级车管所所长及车管民警28人进行培训。对考试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及123号部令。开展《打击非法中介机构》统一行动,强化机动车检测和驾驶人考试重点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