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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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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化建设


【执法规范化建设】
  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公安交警系统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规划(2015—2016年)》。强化“人员素质、执法程序、警务公开”三个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环节,构建“权责明晰、行为规范、机制健全、廉洁高效”交管执法体系,推进交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梳理交警系统行政权力36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21项、行政强制8项,支队下放行政权力1项。对执法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上级机关交办、司法机关确认的依法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个案,及时立案查处。实行内部执法责任倒查,有执法过错的,依法追究审批人、审核人和承办人责任。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实行交通执法监督责任制,杜绝利用职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谋取私利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