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概述
司法行政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期间,全区司法行政机关以“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契机,创新普法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地委中心组通过扩大会议形式,组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以法制教育为内容的集中学习9次,地委党校为领导干部讲法制课18期,受教育人数3000人次。地区司法局与地委组织部、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科级干部法制讲座13次,参加讲座1000人次。组织全区在职县处级、科级干部法律知识考试3场次。呼玛县、塔河县、新林林业局分别作为全省“法律进乡村”“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企业”工作先进典型单位,在全省“法律七进”工作现场会上做经验介绍。协调发改委、财政局等单位为基层筹措资金,改扩建基层司法所,为基层司法所配备办公设备,统一制作司法所标识牌,提高司法所“硬件”水平。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以制度管人、管事,推进基层司法所档案资料整体化、规范化和统一化。贯彻落实“日排查、周调度、月汇总、季分析”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制度,适时开展“两节”“两会”等重要节点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733件,调解成功率95%。集中对回归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核查摸底,实行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实施帮教。2013年,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监督系统”建立实施。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现场服务、延时服务、优惠服务”五项便民服务措施,办理各类公证9468件,解答公证法律咨询2万人次,为国有企业贷款、企业转岗职工安置等提供公证服务30次。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部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3件,接待群众来访2000人次。制定《司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健全完善公证执业规范体系,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监督,梳理科室职能,修定权力目录及流程图,完善首问负责制等服务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效能全面提升。2013年、2014年加格达奇区司法局长虹街道司法所一名司法助理员分别获全省“十佳人民调解员”和全省“最美司法助理员”称号,其先进事迹在中央政法委主办的期刊《长安》杂志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