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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概述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概述】
  “十二五”期间,全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资金国家投入1 095 88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资金25 3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1 070 588万元;资金完成964 78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资金12 148万元、财政专项资金952 641万元。“十二五”期间,完成森林资源培育991 643公顷,其中中幼龄林抚育919 666公顷、后备资源培育71 977公顷。编报林业集团公司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各林业局编报县(局)级实施方案。完成《森林培育实施方案》编制和报批。开展天保工程二期中期评估,完成《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天保工程二期评估报告》。按国家林业局印发《天保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天保工程稽查办法》,结合林区实际,制定各项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逐级签订天保工程目标责任状。开展年度企业自查、集团公司复查、国家林业局核查三级检查制度,通过国家林业局年度核查验收。完成国家林业局关于填报天保工程区“人员机构和社保信息数据库”工作,建立197 826人林区职工和社保信息数据库。按照国家出台《天保工程森林抚育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天保工程森林培育绩效考评办法》,建立集团公司绩效考评机制,把绩效考评、工程年度核查验收和“四到省”考核结果与年度任务安排、资金投入挂钩,奖优罚劣。林业集团公司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天保办)会同地区档案局联合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天保工程(一期)档案验收评分标准》,对10个林业局天保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完成国家林业局对天保工程一期档案管理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