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职工工资收入与变化状况
第五节 职工工资收入与变化状况
一、职工平均收入与人均收入
(一)青年农场时期
青年农场成立后,通过整顿、精减职工队伍、调整偏低工资和工资制度的改革,实行作业工资与年终产量工资相结合的“两结合”工资制,职工的平均收入呈上升趋势。1963年建场初期职工的年平均收入518.84元,人均年收入158.95元。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前,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615.88元,人均年收入182.84元。由于实行两结合工资制,职工的平均工资和人均收入都有较大提高。
(二)十四团时期
1968年以后,由于城市青年大批来场,职工人数由3,000多人猛增到了,7000多人,“知青”的工资都比较低,加之1963年调整工资后再未调整,所以兵团初期职工年平均工资只有533,09元,人均年收入仅259元。由于受极“左”路线的影响,职工的正.当副业被视为资本主义的尾巴,不准多养鸡,猪只能养两头,不准养母畜,职工的园田地被取消,搞集体种菜,职工主要靠工资收入维持生活。到1976年兵团撤销时,职工的平均收入反而低于兵团初期,年平均工资为513.13元,人均年收入为215.13元。
(三)向阳农场时期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逐步实行和完善了生产责任制,进行了分业核算,专业承包,大力发展家庭副业,促进了生产的发展,1977至1980年两次调升职工工资;农业上又获得了比较好的收成,职工的收入也有了较大的提高。到1983年职工年均工资为903.50元,人均年收入为425.20元 (不包括家庭副业的收入)。1984年试办家庭农场,由于经验不足,办法不完善,经过两年的试行总的发展是好的,但由于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致使部分家庭农场亏损挂帐,但职工的工资收入仍有所提高。到1985年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1,006.52元,人均年收入为 481元,加上家庭副业收入还会大大的超过上面数字。工副业比农业的收入更高一些。二、就业和赡养1963至1968年,农场职工子女和来场的直系亲属都能被吸收参加劳动,就业率达100%。在执行“两结合”工资制阶段,有劳动能力的都可参加劳动。1969年以后,团直机关和生产连队组织了家属“大学校”,单立帐户,组织生产,成为独立的生产系统。
1979年根据中央劳动部有关文件和省农场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对职工子女凡是初、高中毕业的学生采取全包的办法,全部安排了就业。
1980年以后,省农场总局根据国家经济政策整顿的方针,对农场职工子女的安置政策进行了调整,改变了全包的形式,主要是鼓励他们发展集体生产和个体经营。同时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经上级批准,通过考试,择优录取部分人员做为农场职工。1985年末经上级批准又安排了303名合同工,就业率为40%。
1985年末,全场总人口数18,057人,职工总数为8,126人,赡养系数为1比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