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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资工作

第三节 工资工作



  一、工资调正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资制度改革的决定,农场党委于l956年10月14日作出《工资改革决议》。当时我场初建。职工来自祖国的四面八方,工资制度复杂。在3,370名职工中:复员转业建设军人临时工资标准(即副班级、老战士38元。正班级40元,副排级42元,正排级50元。副连级72元……)占总数91.8% ;工资分制度占总数2.3%;包干工资制度占总数1.4%;地方工资等制度占总数3.3%;劳改犯人刑满就业人员工资占0.3%;试用人员临时工资占总数0.9%.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各类人员工资表,农场执行四类工资区,分别按其行政、技术、卫生、教育、拖拉机、汽车、农牧业、基本建设、商业、机关工勤人员的职务或工种评定级别,通过改革统一了工资标准,提高工资l2.5% ,人均工资509元。以后,根据国家规定和农场生产经营的发展,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1960年5至7月,贯彻国务院1959年职工升定级工作。列入升级范围的l957年底以前的职工9,003人,有360名干部、工人升级,主要的升级对象是贡献较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长,工资较低的人员。
  1963年9月7日,中央和省的调资规定,农场有3,417人升级;转工定级l,236名;调整过低工资(一级工以下下延级)3,051人;由四类调整为五类工资区;这次共有7,704人调整工资,每月增加工资41,310元。
  1965年5、6月份对军队转业的副连级以上干部予以升级,工资高于现级仍予保留,随着今后增长工资时抵销。
  1965年4月,农场机关派人去三分场五队蹲点,进行两结合工资制试点工作。试点的内容:一、改革劳动制度,即取消固定工、临时工的界线,凡农场生产队职工家属中的整半劳动力都要组织劳动,称为农场工人;二、改革工资制度,取消固定等级工资、计时工资,实行作业工资,产量工资,评工计分,以分付酬。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改善经营管理。
  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增加个人收入,改善生活,从一年的试点证明,五队的生产有了较大发展,粮豆总产和经营利润创该连历史上最好的水平。职工、家属的总收入增加三万元。
  1966年农场党委决定,在农场半数以上的农牧生产队推行两结合工资办法。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文革”开始了,把评工计分,按劳分配通通批判为“工分挂帅,物质刺激”。两结合工资制度改革被迫中断。
  1973年12月,农场按规定全场有7,317人升级,解决了一部分职工工资偏低问题。
  1977年11月至l978年2月,农场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有l8,748人升级,占应调范围的76.5% ,占全场职工27540的68.1%. 1978年12月农场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升级的通知》规定,按2%升级,可有580人升级。总的来看政策对头,效果好。但个别单位违背政策,放弃条件。把给贡献较大人员升级做为处理遗留问题升级,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1980年2至8月,按国务院《关于职工升级的几项具体规定》的文件精神,农场属于经营好的企业,增加2%的升级面,进行调资。列入此次调资范围的在册职工26,724人,实际升级l2,209人,占45.7%.对有突出贡献的职工二分场六队伍林玉、汽车队刘效政各升两级。
  1981年12月,农场对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文教系统职工(包括托儿所)升一级。对表现好,贡献大的升两级。对卫生系统l97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卫生技术十级以下,管理人员行政十九级以下,工勤人员三级以下的按职级高低升一级,对表现好,贡献大或级别低于学历、职称者可升两级。
  全场文教、卫生系统有2,822人升级。
  1983年12月全场按规定符合升级条件的20,631人升了级,其中科技人员升两级139人。这次调整工资的基本方针是:调改结合,以调为主,一次解决,两次负担。把调整工资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同职工个人的劳动成果挂起勾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调资升级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弊病。
  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拿出钱来给职工升级。根据这次调整的方针和原则。农场对经营好的212个单位从1983年1月1日起升级。对经营不善造成亏损,又没有自有奖金的二分场七队、五分场砖厂、六分场砖厂、车队,农场汽车队五个单位537人,从1984年5月1日起增加工资。对l983年亏损109,000元的粮油加工厂养鹿连 69人,从l984年10月1日起增加工资。这样做充分体现两个挂勾、两个结合的精神。这次调资的另一个特点就是浮动升级。浮动的时间自1984年至l985年,企业和个人都要努力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计划指标,为1985年我场广大职工固定升级创造条件。
  二、工资制度改革农场l956年建场后,就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各类人员工资标准,实行等级工资。在1959年麦收、秋收中对机械、人力作业实行过计件工资。1958年大跃进后被批判为金钱挂帅,以后在农场停止计件工资办法。1961年至1965年在麦收、秋收中有的分场、生产队实行计件工资,冬季伐木作业实行过超定额奖励办法,这两种办法提高工效50%以上,能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特别是在时间紧、任务重、定额合理的情况下效果尤为显著,要注意做好的就是质量检查验收工作。“文革”期间对计件工资奖励制度进行了批判,只是保留单一的等级工资计时支付的办法。形成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有技术没技术一个样,干轻干重一个样,严重地挫伤了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影响了农场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
  粉碎“四人帮”以后,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逐步体现。
  1979年农场对农牧生产队试行承包,超额有奖。1980年至l981年农场试行基本工资加奖励制度。对农牧业生产队实行三包、五定一奖,年终根据完成计划或超额多少分等累进提奖,l980年规定以队为单位人均奖金不得超过500元,1981年又规定人均奖金不得超过300元,工副业单位人均奖金不得超过250元。这种奖励办法,虽对原来的等级计时工资制度有了很大的改进。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但是仍没有革除上封顶,下保底的大锅饭、铁饭碗的弊病。如四分场七队养猪七人,经营亏损5,000元,仍坐农业的车,个人奖金200至230元,其它行业坐农业车、吃农业饭、分农业奖金的现象普遍存在。
  为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场经营承包责任制,1981年冬农场组织30余人,对各行各业进行调查研究。制订出农牧业、工副业、交通、基建、商业、服务业、机关、学校等经营承包责任制方案。
  l982年推行班、组、户、人承包,实行浮动工资、每人按月工资37元为基数,其中80% 为平时作业工资,每人以完成的工作量计分。月末按分付酬;20% 做为浮动工资部分,凡未完成计划的单位和个人年终按比例扣浮动工资,直至扣完为止。完成计划的单位,按计划内利润10%,超计划利润“四、三、二、一” 的比例分等累计提奖。年终按每个人所得工分计发奖金。对个别连队的专业承包组、户、人还实行了全奖金赔的办法。实践证明,这种工资奖励办法,进一步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对农牧生产队干部除参加连队评定奖金外,还实行了职务补贴。凡完成上级下达计划指标的生产队正职干部,工资级别低于行政19级,酌情补到l9级;副职低于20级者可补到20级。职务工资补贴从连队年终奖金中列支,这种改革直接体现了责、权、利三者的统一、体现了按劳分配,大大的调动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1984年农场继续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主要是采取生产队统种分管,班组或个人签订承包合同,还试办了少量的家庭农场。
      1976-1981年劳动生产率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