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保险
第三节 社会保险
第三节 社会保险
一、机构沿革
1984年以后,农场劳动用工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逐步实现劳动保险社会化。按照上级的文件精神,农场从1989年成立“黑龙江省建三江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浓江分公司”,简称“社会保险公司”,隶属劳资科。设经理一名,由劳资科科长兼任;专职会计一名,兼职出纳一名,由劳资科人员兼任。办公室设在劳资科。
1994年,设专职出纳兼统计。
1995年,引入微机管理,会计、出纳兼任微机员。1997年社会保险公司更名为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浓江分局。
2001年,设专职微机员。随着业务量增加,险种增多,2003年增加了一名医疗、工伤、生育业务员。2003年开始,局长不再兼任,正式成为分局长,从此,社保分局独立办公。
浓江社保分局人员更迭表(2005年)
表3—57
二、社会劳动保险管理
社会保险公司成立以来,人员配置、工资发放、大部分经费支出由农场负责,业务上由建三江社会保险公司(局)负责布置、指导、检查和考核,按参保人员规模给予部分经费补贴。
(一)业务范围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5个种类。
2002年以前,由于受社会条件所限,只开展了两种保险项目(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1989~1994年主要是收缴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
1995~2000年,收缴全部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同时发放1995年以后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费。从2003年开始,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
(二)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局成立初始,参保对象为1984年用工制度改革后招用的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
1994年参保对象扩大到全民所有制固定工、场内合同工和集体所有制工人。
1998年参保对象扩大到个体工商户和个体运输户及私营业主,从而实现了社会劳动保险的全面覆盖。
2001年,参保对象扩大到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2003年开始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从而实现了“五险合一”。在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开展了大额医疗互相救助保险,这个险种由分局统筹,企业给每个参保人员拿20元,参保个人自己交40元,离退休人员同时参加,主要用于超出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支出部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个人不交钱,企业给每个参保人员按交费基数的1%交纳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发生工伤和生育的在这两个险种里报销。
参保人数和保费收缴统计表(1989~2000年)
表3—58 单位:元
(三)离退休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的发放
1995年以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生活费全由农场自筹解决。
1995年以后(含1995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费由社会保险统筹负责发放。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照国发[1978] 104号文件执行。1995年前达到离退休年龄者由劳资科审批,1995年以后(含1995年)需报建三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2001年又由分局劳动局审批。
由社会劳动保险统筹发放的离退休生活费1995年由农场社保分局发放,1996年纳入农场农行办事处发放,1997年以后纳入农场邮政局发放,2004年又纳回农行并在全国各地农行都可以取款,从此实现了社会化发放。
社会保险统筹离退休人数和离退休生活费支出统计表(1995~2005年)
表3—59 单位:元
三、保费收缴
1989年社会保险公司成立,同年开始收缴保费,参保人员的保费向前追缴至1986年10月。
(一)养老金的收缴
养老基金的收缴分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比例收缴。1995年前企业部分由农场交纳,个人部分由参保本人交纳。1996年以后,机关、学校、医院和作业区管理人员企业部分由农场交纳;场直单位职工和作业区工人按照农场规定承包土地的由农场交纳,不承包土地的由个人交纳。个人部分仍由本人交纳。
收缴比例为:1986年10月~1994年12月企业部分比例为15%,个人部分比例为 3%,合计比例18%。
1995年1月~1996年12月企业部分比例为13%,个人部分比例为3%,合计比例为16%。
1997年1~12月企业部分比例为12%,个人部分比例为4%,合计比例为16%。
1998年1~12月企业部分比例为7%,个人部分比例为4%,合计比例为11%。
1999年1月~2000年12月企业部分比例6%,个人部分比例为5%,合计比例为11%。
从2001年开始,企业养老金的收缴基数不是以职工本人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而是以垦区平均工资为基数。个人以本人的基本工资加100元为基数收缴。
2001年1~12月,企业部分22%,个人部分6%,合计28%。
2002年1~12月,企业部分22%,个人部分7%,合计29%。
2003年1~12月,企业部分22%,个人部分8%,合计30%。
2004年1~12月,企业部分22%,个人部分8%,合计30%。
2005年企业的交费基数没变,个人的交费基数(农、林、水)按垦区平均工资的 8 255元为基数交纳,工商运建服企业按本人档案工资总额交纳,事业按本人档案工资总额交纳。交纳比例没变,企业仍然是22%,个人仍然8%。
(二)医疗保险费收缴
医疗保险费企业按缴费基数6%,个人按缴费基数2%,退休人员本人不交,企业为其本人按退休金的6%交纳。
(三)待业金的收缴
待业基金收缴方式为: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与养老金一起收缴。收缴比例为:1997年以前企业部分按工资总额的1%缴纳,个人部分按每人每月1元的标准缴纳。
1998年1月~2005年12月企业部分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人部分按工资总额的1%缴纳。
五险情况统计表(2001~2005年)
表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