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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政

第二节 民政



                   第二节 民  政
  一、机构沿革
  1993年11月底,按照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电话会议要求和1993年 5月黑垦发[1993]14号文件《关于垦区设立民政局的通知》精神,各管理局、农牧场两级成立民政局。1994年 3月,农场成立民政局,编制2人。4月,办公室秘书温振军正式兼任民政局局长,杨春宏、李海卫兼任民政助理。
  1995年7月,李海卫调离农场,温振军兼农场残联理事。
  2002年6月 8日,民政局人员调整,工作交接。6月22日,农场任命刘忠玉为民政局局长,宋淑娥为民政局副局长。同年12月,王斌任民政局副局长。
  2005年3月,宋淑娥调离农场。
  二、职责范围
  1、拥军优属及复转军人安置工作。此项工作1994年前为农场武装部、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自民政局成立以后,承接此项工作。
  2、掌握和汇报灾情,指导抗灾自救,申请和发放救灾款物。
  3、参与资源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负责地名管理和区划勘界工作。
  4、负责单位困难户及特殊对象的临时救济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社会福利事业。
  5、贯彻实施《婚姻法》,负责婚姻登记、婚姻管理工作和协议离婚。
  6、负责殡葬改革的宣传和管理工作,杜绝一切土葬,推行火化。
  7、残疾人康复、教育和就业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和管理工作。
  8、负责义务兵优待金的征集、管理和发放工作。
  9、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报、发放工作。
  10、完成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优抚安置
  农场拥军优属工作不断向群众化、经常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每逢“八一”建军节、春节,由民政局牵头、农场领导亲自参加对边防驻军、部队农场、人武部等进行慰问活动。1994~2005年为科技强军募集资金1.8万元,1993~2005年共发放义务兵优待金5.36万元。
  1998年对全场军属进行调查摸底,调查结果表明:全场共有建国前入伍军人 5人,1958年前集体复员27人,参加抗美援朝志愿军14人,需要补助的特别困难志愿军战士和志愿军烈士遗孀人数共2人,全场重点优抚对象28人。
  (一)义务兵优待金奖励规定
  在服役期间的义务兵,农场给予发放优待金。凡户口在农场,经武装部门审查合格应征志愿入伍的义务兵均可享受此待遇,优待基本标准是每人每月 100元。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事院校学员、部队文艺、体育等专业人员不享受优待金;义务兵晋升为军官或改为志愿兵军内职务的,从批准之日起停止优待金发放;服役期间被依法判刑、劳动教养、开除军籍或被除名的取消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给予一次性奖励,其奖励标准为:服役期间受到营团以上嘉奖或获得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每次奖励100元。
  义务兵退伍时将人事档案上交到农场民政局,经民政局核实后,按相应年限及嘉奖次数,将优待金一次性发给其本人,但在服役期间父母生活确实困难,经本人同意也可以提前支取。
             优待金发放情况统计表(1993~2005年)
  表5—11

 
  (二)拥军优属
  1988~1993年拥军优属工作由武装部代表农场办理。每年的“八一”建军节期间,对部队农场驻军和场内的军属进行慰问。慰问形式一般以实物为主,由场领导带领武装部人员一家一户的送去,并向军人家庭进行亲切问候。同时对军人亲属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和尽最大限度的帮助解决,实在不能解决的逐级向上级反映解决。
  1994年以后,拥军优属工作由农场民政局牵头,武装部积极配合。
  1994年以来,农场对从本场入伍的人员,在服兵役期间每人每月有 100元的优待金,在服役期间或复员后给予兑现。同时对那些在部队上立功人员,农场增加优待金,充分体现农场对人民子弟兵的一片深情。
  四、移民安置
  1998年,松花江、嫩江流域发生特大水灾,农场安置肇源农场灾民118户206人,其中职工82人,初中生58人,小学生47人。安置到 9个作业区的灾民住房全部是独门独院的砖瓦化住房,总面积3 800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平均为18.45平方米。农场为他们准备了72铺火炕,18张床,110套被褥,27个水缸,锅9口,煤气罐18套,农具45件,大米3 000公斤,白面2 850公斤,挂面230公斤,鸡蛋400公斤,蔬菜750公斤,豆油1 625公斤,取暖用煤 260吨,炊具、生活用品80件,对联118幅,电视机 7台。全场人民共为灾区捐款17 425元,捐衣物1 816件,捐编织袋7 700条。为灾区小朋友捐献了大量的书包、 铅笔、格尺等文具用品。受灾的学生都免费得到了全套的新书本,学费和集资费全部免去。落实土地承包,鼓励移民生产自救,每户享有60亩优惠田,3年免收利费税。
  为实现大水过后无大灾,农场拨款 3万元购进防治甲肝、乙肝、出血热等疾病的药品,在移民来场24小时内就派出9名医疗人员,组成3个医疗小分队,奔赴11个安置单位,连续工作14个多小时,对118户移民、206人进行了全面细致地防疫病体检工作,为移民投放鼠药40公斤,发放灭苍蝇贴 356贴,对每户的饮水都进行了消毒。在这次移民安置中支出运费36万元,住房维修费80万元,发放生活用品20万元,共支出136万元。
  农场得到上级民政部门发放的救灾帐篷9顶,建灾民住房所需的钢筋2吨,救灾衣物23 000件。
  五、助残及社会福利
  1994~2005年,民政局协同有关单位为13名孤儿及残疾学生减免中小学生集资费 4 000元,发放生活补助5 600元。按有关规定解除残疾人义务工。
  1996年,农场民政局为59名残疾人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 5名残疾人减免土地承包管理费,为3名从事个体业户申请减免手续费和管理费用。
  1994~2005年,农场民政局共组织残疾人学习班8次,组织召开残疾人座谈会2次,参加座谈人数40人次。“助残日”期间,扶持残疾人办起了修鞋店、小卖店等便民设施,农场医院组织医务人员为12名特困残疾人员捐献 500元药品,广播电视局为28户没有闭路电视的残疾人安装了闭路电视并免收其电视收视费。农场为16名残疾人申报了最低生活保障金,为 5名残疾人解决医疗费、生活费共2.4万元。
  1995年6月农场首次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发行福利彩票1.7万张,募集福利资金3.4万元。1997~2000年发行《中国社会福利彩票》、《垦区1998抗洪赈灾专项社会彩票》、《中华风彩福利彩票》,为国家积累资金5.6万元。
  2000年起,在全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为主题的活动中,场内 5名白内障患者到建三江分局中心医院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成功。
  六、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和发放
  1998年根据《农垦总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对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定居民申请公开、调查核实公开、保证金公开,并由作业区或所在单位群众监督,以保证做到公正、平等、民主。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是:家庭总收入平均每个家庭成员每月收入不足120元者可以申报。1998~2005年农场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634 749元。
           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情况统计表(1998~2005年)
  表5—12

 
  七、婚姻登记工作
  1993年以前,婚姻登记需到勤得利农场办理手续。1994年民政局正式成立后,民政助理员杨春宏经考试领取了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具体负责婚姻登记工作。2002年 6月起,由宋淑娥负责办理。2004年4月起,婚姻登记工作移交到勤得利农场民政局办理。
               婚姻登记情况统计表(1994~2004年)
  表5—13                             单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