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重大上访事件

第三节 重大上访事件


一、八五○农场卫星糖厂职工静坐铁轨事件
  1997年8月11日上午,八五○农场卫星糖厂80余名下岗职工,因上访问题到卫星车站附近铁路上静坐示威。
  (一)原因:自1995年卫星糖厂破产后,累计欠发职工工资及退休费400余万元,800多名职工下岗,几年来只在春节时才发300元钱,职工生活困难。8月份学生开学,家长拿不出学费,要求农场帮助解决部分工资以解决生活困难及孩子上学费用。
  (二)经过:8月4日,糖厂20余名青工要求见场长吴军,农场派工会主席杨广明接待。杨主席要求工人按正常程序反映,并形成书面材料,8月7日,上访人员再次找到杨广明递交了联名上访材料并要求与农场场长吴军对话。工会主席告知场长不在家。8月11日上年7点10分,糖厂80余名工人再次到农场上访并将糖厂工会和工人的书面材料交给农场工会主席,工会杨主席马上去楼上找吴场长,场长不在。杨又去找党委书记陈家德,陈告诉工会主席:场长昨天晚上陪国家、省科委的同志已去兴凯湖农场,并请杨主席告诉大家明天再来,工会主席下楼对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请大家明天8点到文化宫,一定让大家同场长对话。糖厂上访人员没走,对工会主席说:“我们不找你,我们今天就要与场长对话,如果今天不对话,我们就上铁路坐着。”当时工会主席以为他们说句玩笑话。8点30分,上访人员开始散了。9点30分农场办公室几乎同时接到分局信访办、和卫星车站的电话。说糖厂80余名工人上铁路了,农场办公室主任姜德福与农场党委书记陈家德立即去车站。到车站后,陈书记及农场保卫科、工业科的同志,对坐在铁路上的工人进行了大量的说服工作,请大家离开铁路,有问题回去解决,但工人根本不听,一定要场长来。10点30分,虎林市胡副市长、公安局徐政委、铁路公安处高处长及一批公安干警到场。用扩音喇叭对工人这种做法从法律角度进行了教育,请大家立即离开铁路,到农场文化宫同陈书记及胡副市长对话,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10点48分,工人全部撤离铁路。
  (三)处理:分局信访办副科长刘清菊8月11日上午10点向分局局长王德胜汇报了八五○农场卫星糖厂职工上铁路的情况。王德胜局长同分局党委书记杨喻晓研究决定:由局长亲自带队,副局长辛德仁、工会主席付臣、劳动局长李绍民、信访办刘清菊副科长随同立即去八五○农场。王德胜局长一行到场后,同20多名退休人员及职工代表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交谈,了解了情况,安抚了群众。随后,王德胜局长要求八五○农场迅速落实9件事,农场党委要认真研究,深刻反思,指出了这次事件的后果及严重性。同时要求八五○农场必须重视信访工作,信访办和分局办公室要24小时值班注意事态发展。并决定8月12日晚召开各农场党政领导参加的电话会议,通报八五○事件,要求全局各单位以此为戒,认真做好稳定工作。
  八五○农场根据王德胜局长指示精神,于8月11日晚召开班子会议决定:
  1、在农场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筹措一个月的工资,保证在月底前兑现。
  2、孩子上学的学费,可用欠发的工资抵顶,不交现金。
  3、口粮价格下调:大米由1.43元/斤调到1.25元/斤、面粉由73元/袋调到60元/袋,豆油3.9元/斤。
  4、由农场工会主席、工业副场长抓好下岗工人再就业问题;转岗从事种植、养殖业,农场立即着手制定优惠政策。
  5、欠发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工资两个月内补齐,并把这部分同志划归老干部科管理,随同老干部一起发放工资。
  6、欠发糖厂工人的工资,农场在两年内以各种方式予以偿还。包括顶地租金和电费、学费、煤款、兑付现金等。
  7、由党委书记及组织部具体负责糖厂工人再就业及生活困难等各项工作。
  8、将糖厂现存的燃煤,分给每户3吨,用欠发工资抵顶煤款。
  9、农场在8月12日7点召开糖厂全体工人对话会,党政主要领导参加。
  上述决定宣布后,职工基本满意。
  二、密山市信访办主任带领乡镇长到总局上访事件
  1997年11月26日,密山市政府信访办主任隋明田同密山市白泡子乡政府乡长赵廷秀、富源乡政府乡长杜公权、柳毛乡副乡长孙义士、承紫河乡副乡长姜云峰等一行5人到省农场总局上访,反映八五○农场欠农民甜菜款问题。总局办公室把反映的问题向总局局长王玉林作了汇报。王局长指示:1、由总局信访办公室出面认真做好接待工作;2、牡丹江分局的问题,由牡丹江分局解决,要认真做好工作,防止发生越级上访。
  牡丹江分局及八五○农场当即派分局信访科长辛世富及农场工会主席杨广明前往总局接人。第二天全部返回分局。分局副局长辛德仁率有关部处领导连夜接待他们,并认真听取了他们反映的问题,给予答复。
  (一)原因:1995年1月23日,八五○农场卫星糖厂因高负债经营,资不抵债,经批准,依法破产。1995年10月,经总局批准,用1604万元将原糖厂全部产权买回,重组了卫星制糖工业总厂。在重组之前,省农行领导曾承诺给予重新建立账户,注入流动资金。农场在春天时也同密、虎两市及局内6个农场签订甜菜种植合同,由于条件优惠,广大农民和农场职工积极种植甜菜。但到了秋收时,由于建立账户、注入流动资金问题没有落实,收甜菜时只能给农民打白条子。累计欠款达1800余万元,欠农民个人款多则2万余元、少则2000多元、涉及密、虎两市25个乡镇6个农场,2万多户,1995年当年,糖厂生产经营由于糖价下跌等因素亏损300余万元,被迫停产,直到1997年也没还上欠款,严重地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生活。1996年农民开始索要甜菜款,但由于糖厂无资金,只还上了很少一部分欠款,用物顶了部分欠款。农民开始上访。由于是市、乡、政府多种经营办公室同农民签订的种植合同,农民就到乡里、市里上访。在多次上访成效甚微的情况下,有的围攻乡镇政府领导,有的甚至砸乡政府办公室。同时联名给省政府、省领导、中央领导写信反映情况。承紫河乡党委书记唐吉强写信给省长反映问题。但到1997年春,还款工作进展不大。4月初农民从每吨甜菜款中集资20元,准备到省、进京集体上访。总局、分局、鸡西市领导获此信息后,会同市、乡领导做了大量工作,承诺积极筹措资金尽快逐步还款,使群众稳定下来。此后,总局、分局、八五○农场积极筹措资金还款,到1997年11月偿还欠款983万元。但由于还款进度比例差异,引起农民不满。导致这次信访办主任带领乡镇长到总局反映问题。
  (二)处理
  1996年、1997年两年间,分局、总局、密山市、虎林市领导多次研究商讨解决办法,但由于资金量巨大,涉及面广。仅靠农场、分局的力量难于解决。组成联合汇报小组向省政府汇报也没取得资金上的支持。1997年5月7日,总局局长王玉林在总局机关二楼会议室,召集会议,专题研究偿还欠款问题,会议听取了牡丹江分局副局长辛德仁的全面汇报与会人员讨论协商后,王玉林局长作了总结。对下步稳定工作及各方须继续做的工作,如何筹措资金还款等问题做出了安排,提出了要求。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
  5月8日,牡丹江分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卫星糖厂还欠问题。会议形成了决定意见并报总局。
  5月13日,分局责成副局长辛德仁、办公室和财务处领导召集会议,听取了八五○农场场长吴军、卫星糖厂厂长宋广臣及农场、糖厂财务人员关于落实还款措施的汇报,认真审议了卫星糖厂的清欠和还款方案。
  5月14日上午,局长王德胜同副局长辛德仁、许先珠及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有关领导召开碰头会,进一步研究落实卫星糖厂的还款方案。接着由辛德仁主持召开了有欠甜菜款的7个农场的财务副场长和财务科长参加的会议。会议决定,由八五○农场以借款形式分别同各场签订协议;各场筹措资金先偿还本场职工的甜菜款392万元,由八五○农场以9.24%付息,期限为1年。
  5月15日,由分局办公室副主任杨林陪同八五○农场场长吴军、场办主任姜德福、卫星糖厂厂长宋广臣到密山市政府向市委副书记马文博、市农委徐副主任、多种经营办公室主任孙树林通报了偿还欠款计划,并兑付欠款200万元。
  5月16日上午,在八五○农场召开了兑付欠款现场会,当场把首批还欠200万元兑付给各乡镇。
  5月16日下午,吴军等人又赶赴虎林向虎林市政府通报了还款计划。并兑付175万元。
  截止到1997年11月末,用现金偿还欠款683万元,以实物偿还190万元,用转账方式偿还110万元,合计还款983万元,尚欠867万元。
  12月25日,为了农民过上欢乐的元旦、春节,分局和农场又筹资金200万元。两市农民满意、稳定。
  剩余欠款于1998年上半年全部还清。
  三、西岗齿轮总厂所属联合加工厂退休职工上访事件
  兵团三十六团撤销后,原所属企业、学校按行业归口划归各行业部门分管。1991年,管局为了加强对西岗地区的企业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规划管理;经管局党委决定,把西岗地区的乌苏里江制药厂、制材厂、建筑工程大队、联合加工厂、小学校划归西岗齿轮厂领导;西岗齿轮厂改称西岗齿轮总厂,为副处级单位。管局下发了牡垦局发[1991]96号文件,即《关于西岗地区企业单位变更隶属关系的通知》。该通知中第三项规定制材厂、建筑工程大队、联合加工厂195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后的退休费仍由管局统一解决;第六项规定,齿轮总厂为独立核算单位,制材厂、建筑大队、联合厂3个单位中的1958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退休费应由本企业承担。但是这3个企业都已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根本无力支付退休费。引起1958年后工作的退休人员不满,开始上访。齿轮总厂本身仅能维持,无力解决这3个单位的问题。退休人员进尔到管局上访。
  1992年3月17日,局长王文彬召开局长办公会,听取西岗齿轮总厂厂长林家宽关于总厂成立以来所作工作及现状汇报;特别是3个单位职工生活、经济状况及下一步工作方案。为了解决问题,会议决定:在岗职工分流,开辟第三产业。并由管局拨给启动资金100万元,其中35万元用于解决1958年后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60%以保证这部分人员生活,另40%仍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从1992年1月1日起执行。三个单位的退休人员的60%退休费按时发放,40%发放时断时续。
  1993年6月,根据国发[1992]29号文件给企业离退休人员加离退休金规定,应给离退休人员增退休金。3个单位中1958年后工作的退休人员没有增加退休金。这部分人再次到管局、总局集体上访。要求彻底解决退休费足额按时发放问题。管局领导及有关部门反复做了大量说服、解释工作,说明政策。讲清退休费应由本企业承担,企业困难管局尽最大努力给予扶持、解决,退休费标准是按国家政策确定的,决不是两样政策。目前,只是企业经济困难,欠发部分退休金,企业好转一定会补发。通过工作大部分人表示理解。矛盾缓解。
  1994年,3个企业全部停产,由企业发放的40%部分退休金无力发放,退休人员又一轮上访开始。管局派出以劳动局局长闫世柱带头组成的调查组,赴西岗全面调查。局长侯世兴亲自接待上访人员,听取了调查组的汇报后,召开会议决定,由管局再给予资金15万元,加上原有的30万元余款,按60%比例发放退休金到年底,从1995年1月1日起,这部分人员的退休金全部由总厂负责筹措发放,不能当月给退休人员补发40%部分时,各单位发放在岗的管理人员工资额不能超过60%的额度。
  1995年7月,在上访人员再次到总局上访后,总局派出调查组赴西岗齿轮总厂调查,经过3天的调查、测算形成报告,提出由总局社会保险局给予解决1958年后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总额的80%,其余20%由企业自筹,
  1992年前欠发部分由总局解决补发的处理意见。总局批复后,从1995年1月1日执行。上访职工停访。
  四、八五八农场外来稻农李某上访案
  李某系来自吉林省吉林市的水稻种植户,1996年初带领15人到八五八农场六队承租水田1500亩,双方签订了10年的土地承租合同。此后,因租金收取标准及其他收费问题发生矛盾,双方协商未果。
  1998年1月11日下午,农场得到信息,李某等32人准备乘火车到省上访,农场组成以场长蒋晓辉为组长的专项问题处理小组到车站劝阻,经努力劝阻无效,副场长范玉喜、王玉勤、赵德祥只好上车继续工作。分局在家领导周鑫华带领信访科及部门人员从密山上车做劝阻工作,至鸡西站,上访人员同意返回分局。分乘大客车于午夜返回分局,副局长贾强国、纪委书记周鑫华、场长蒋晓辉同稻农交换了意见,稻农稳定下来。12日稻农返回生产队。农场工作组进队分组调查了解情况。17日,以分局副局长李景来为组长的分局工作组进驻农场,指导处理稻农所提问题。李某等人上访所反映问题主要是:
  1、农场改变合同,提高土地租金。
  2、应减少田埂、水渠占地面积未兑现。
  3、没按农场要求割完地、秋翻地罚款不合理。
  4、路上设卡,限制卖粮。
  5、压粮款。
  经过农场调查及耐心工作,说明稻农对上述问题中的疑点,并公开给予答复后,多数稻农表示理解,不再跟着李某上访。只有李某、杨某某对农场的答复不认可,继续上访。一直到上访到农业部。分局和总局领导及信访办认为,李某的合同纠纷,经多次解释劝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依法解决。1999年1月3日诉讼于牡丹江农垦法院,4月11日开庭审理。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协议从照顾承包大户出发、农场做出了一些让步。至此应按新的协议执行。但到秋后,李某又反悔,再次于12月1日进京上访,到中办信访局反映完情况后(仍反映农场不执行合同,乱收费问题),打电话给家中,家里人说农场抢走了他家三车粮食顶账。李某即在信访局大厅用水果刀自伤腹部。信访局工作人员立即把李某送往友谊医院抢救,并通知了省驻京办事处及总局驻京联络处,总局驻京联络处副主任刘洪立即带人赶往医院,同时向在外地的联络处主任王俊书汇报。王主任指示:“此事重大,应直接向韩乃寅副书记汇报”。韩书记指示:“不管是不是农垦职工,先抢救人要紧,手术费及住院费先由北办垫付,让八五八农场结账,请立即向总局办公室主任张宪忠汇报”。张宪忠主任又立即通知了八五八农场。刘洪副主任垫付人民币3万元住院费后,看望了李某,李神智清醒、语言清楚。又了解了情况,为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又安排了两名专人看护。
  农场和分局得到李某在京上访自杀未遂的信息后,局长王德胜、副局长贾强国立即安排分局驻京联络处主任黄玉新在八五八农场领导未到京以前,全权负责处理好联络、看护、医疗等问题。同时立即召集八五八有关领导来分局研究处理办法。决定派副场长侯文健、团委书记张兴盛赶到北京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再出意外。侯、张二人到京后,先看望了李某,然后会同农业部信访处王明秋处长、省信访办杜延军处长、黄玉新主任前往中办、国办信访局二处汇报李某上访问题,前段处理情况及这次自杀的原因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二处处长孙洪友、康星沙听了汇报后,提出四点意见:一是李某自杀未遂事件造成很大也很坏的影响,要向各级领导汇报,引起重视。二是通过此事举一反三,很好总结我们的工作,检查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要进一步做好李某的工作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不要激化矛盾。四是回去后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以便向两办领导汇报。
  汇报结束后,黄、侯、张又同李某详谈了所谓农场抢三车粮的实际情况:水稻种植户李某某二年没交定购粮,欠农场利费粮、垫资款8.5万余元,1998年把粮食倒卖违反了合同约定。1999年11月,李某某把自产稻30吨偷运到李某地里,单独存放。生产队立即找到李某某、李某。李某某承认上述事实,而李某则强调是李某某用粮还本人借款。生产队告知必须按合同规定先将粮食上交国库,李某表示可由法庭按程序处理。生产队在同二李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八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于1999年11月28日上午对李某某送达扣押裁定书,扣押财产清单,制作了扣押笔录。李某某承认私自把粮食拉到李某的地里的做法是错误的,同意将水稻保全。11月29日,法院通知,李某某到场(李某已去北京,他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员将李某某的30吨水稻以李某某名义上交粮库依法保留粮款。
  根据上述事实,李某自杀纯属自己误会造成。李某到农场后,感到多次上访最终没得到多少便宜且粮价下降,种植面积过大,效益也下降,遂同农场协商解除合同。于2000年1月21日签订了《合同解除协议书》后,举家离开农场。
  五、老上访户孙某某上访案
  孙某某,1931年3月出生,山东莱芜县人,1948年9月参军,参加过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1953年5月入党,1956年在铁道兵8507部队任班长,1957年复员改薪。后退职,1958年到农场工作,先后任农工、机务工人、司务长,1984年因病经本人申请提前退休。
  孙某某从1968年就开始不断上访,反映的问题是受四队指导员金炳昊迫害。实际情况是1964年社教期间,孙因贪污被免去司务长职务,工作队对其退赔的贪污赃款没有减免,孙认为“金炳昊扣压了党的政策迫害他”,为此孙某某夫妇多次到机关上访,甚至进京上访,经常到农场大闹办公室,拦截领导车辆。1977年原兵团38团党委根据孙某某的错误,决定开除其党藉,孙不服,多次向各级党组织申诉。1983年8月,经八五○农场党委复查,根据4家医院对孙某某确诊为神经官能症的事实,认为原定其无理取闹、诬告领导等问题,其现象都存在,但实属孙的病态反映,不视为有意犯错误,决定撤销原处分,恢复其党藉。但孙某某仍以受金炳昊迫害为由不断上访,农场为了安定,对孙某某无论从保证工资、医疗、生活都破例给予特殊照顾,但孙认为是应该的,毫不领情,从1987年起,上访又多了一项内容,即反映在部队时是干部,复员时是“十级警察”,要求恢复干部身份,享受离休干部待遇。以此为由多次到各级机关、进京、到原部队(改制为铁道部第十七工程局)上访。1990年,十七工程局劳资处从农场借调了孙的档案,并于1991年4月20日分别致函农场劳资和孙某某,明确说明:经对原单位有关档案资料和孙的档案材料进行反复认真查证核实,均未发现有孙的任何干部任免命令材料。孙是在原部队1957年整建改为工程局时复员改薪的,他由战士(班长)办理复员改薪后的身份是工人,不是干部,所以不存在恢复干部待遇问题。农场根据上述事实劝阻等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孙仍不断上访。
  农场有关部门查阅了孙的档案;均未发现孙在部队时期的档案材料,在农场时期档案也没有对孙的任何干部任命材料。
  原部队即现铁道部第十七工程局劳资处复函结论:孙某某1957年5月根据铁道兵(1956)铁司令字第132号命令规定由战士(班长)办理复员改薪,继续留在改制后的铁道部第十七工程局从事管教支队的警卫工作。命令规定,当时部队的干部改薪后转为干部,战士(含班长)改薪后,其身份是工人,既然孙某某由班长改薪后身份是工人,现在也就不存在恢复干部待遇问题。
  孙某某在部队时的档案材料1958年来场时并没转来农场。经查:《无头档案材料汇编》(中共黑龙江省铁道兵农垦局委员会组织部编印,1959年7月25日)第66页发现有孙某某名字;编号1249,“孙某某男,山东莱芜县,80部独立警卫二连班长”。根据上述情况,完全可以认定。孙某某不是干部,不能享受离休待遇。
  上述结论经农场党委、分局组织部、总局组织部认定后。分别给予书面处理意见,信访部门也给予《群众上访问题处理意见书》。但孙某某夫妇不听,多次扰乱各级机关办公秩序。1999年6月4日,由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行政拘留15天。仍没见悔改。经研究认为孙还是一种病态反映;经与其子女协商同意后,送鸡东县精神病院检查、治疗、观察,医疗费用由农场承担,孙住院期间,农场领导及孙的子女多次探视。送去日用品及营养品,经过3个多月的治疗,病情有所好转,并表示对此问题再也不找了,向帮助过他的人表示道歉。此后,孙某某夫妇终于息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