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食管理
第二节 粮食管理
一、原粮管理及设施添置概况
农场三级制时,粮食为总场、分场、生产队三级管理,总场一级调拨;1963年,改为二级制农场,粮食管理也为农场、生产两级管理,农场一级调拨。
根据国家规定粮食“四统一”的原则,粮权集中在农场。生产队和加工厂只有生产保管加工权,调拨权在粮食科。粮食科通知产品调拨和原粮调运,对生产队和粮油加工厂进行领导。粮食科还对凉水、卫星两个转运站的大豆出口工作进行领导。建场至今一直按上述办法管理。
在加工厂建成大型原粮库前,多年来,农场对三留原粮的保管一直是采取在生产队分散保管,随加工随调运的办法。这样贮存原粮很易受客观条件的影响。
1、粮食保管员:生产队原粮的保管和周转主要是由粮食保管员负责。自1959年铁道兵农垦局(234号)文件规定,每个农业生产队设保管员以来,一直坚持有粮食保管员的编制。1960年2月2日,黑龙江省农场总局下达《国营农牧场定员标准与劳动定额》的通知所制定的生产队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中,没有粮食保管员的编制。规定只有出纳兼粮食保管员一人。我场仍按原来编制未动,但农场按新编制执行劳保待遇没有粮食保管员的项目,只能按农工劳保待遇施行。
1982年底,我场现岗位粮食保管员29人,其中受过培训的4人。从粮食保管员任职年限上看,工作20年以上的2人,15年以上的1人,10年以上的1人,5年以上的6人,5年以下的17人。生产队大多安排责任心强、有农业生产经验,体质较差、文化程度低的老同志。粮食保管员的任免权在生产队,人员变动大,队伍不稳定。
2、粮食检验员:1958年,八五○总场开办首批检验员训练班,请虎林县粮食科的技术员杨伯荣培训。至今仍做检验员工作的只有王长兴一人,1982年,经国家统一考核被授予技术职称,他是我场唯一的粮食科技术员。
我场现岗位粮食检验员共22人,其中粮油加工厂4人,大豆出口时兼做转运站出口检验工作。
检验员受过培训的22人,其中女18人,男4人。从专业年限看,工作6年以上的1人,5年的12人,3年的9人。
总局规定粮食检验员编制,属于农工编制,任免权在生产队。因为历年来这项工作安排女同志多,因此队伍极不稳定,调动颁繁。老检验员早都换掉了,现任大部分还未经培训。
粮食是我场主产品,大豆又是农场主要出口产品,粮食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要求日益提高,对粮食保管员和检验员的专业技术要求也日趋严格,目前状况如若继续下去,对农业现代化,提高粮食质量增加农场经济效益是很不利的。
3、检验仪器:1981年,各生产队陆续配齐小麦容重器、电烘箱、快速水份测定仪等,各队可自测水份和自定粮食等级。
4、场院建设:1964年以前,生产队普遍是土晒场、席穴囤,土园仓都很少。从1964年开始,农垦部实验农场在现在的二十队和二十一队才各修建第一块1,000平方米水泥晒场和第一座固定晾晒棚。工作效率和粮食质量显著提高,这是粮食管理上改变落后面貌的一个重要改革。从1964年开始:各队陆续修建起水泥晒场。该年全场完成17,500平方米。1967年,全场已有34块水泥晒场,共21,850平方米。1974年,有82,314平方米。从1975年两场合并到 1982年止,我场已拥有水泥晒场150,682平方米,修建固定晾晒棚10,871平方米,其中砖瓦结构的3,996平方米。为生产队保管原粮创造了极好条件。
1963年以前,场院机械化程度不高,基本是人工扬场,木锨上阵,上囤是人抬肩扛上3至4节跳板入囤。1963年,全场仅有七台扬场机,5台精选机,十八队有一台自制的电动上囤机。随后各队又自造上囤机。到1982年止,全场有扬场机65台,精选机18台,囤机41台(包括各队自造在内),场院专用电动机171台,柴油机1台,选种机、灌袋机,装车机都已能自造,基本上改变了笨重体力劳动状况,场院工作也可以安排大量的女劳力和半劳力。
1963年起,先后在现二十队、三队、一队及原二十一队建起烘干塔,进一步解决粮食干燥机械化问题。为提高粮食质量创造了良好条件。
5、仓储:到1982年为止,生产队共建种子库91个,计4,920平方米。1978年,加工厂修建小麦原粮库。1980年,因装载过量倒塌。1981年,重建并新建大豆原粮库和其它设施,共2,223平方米。
1982年,购进和安装库容2,500立方米的金属粮仓2座,同时购进竹编活动粮仓20座,大大加强了粮食保管设施。
二、成品粮管理
农场成品粮主要指口粮,农场人员属于吃自产粮的人口,但因系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实行固定工资制,所以在农场内部按国家制定的口粮供应标准,以便于计划管理。
每年收获后,三留粮中口粮部分按每人全年550斤原粮留足,加工成品粮供应。
1955年至1957年建场初期,农场加工能力不足,仍按部队待遇,由虎林县、密山县,林口县等部门供应口粮。供应的主要是大查子、高梁米等,1956年才供应一部分混合面(大麦,玉米,高粱米混合加工)细粮极少。该年总场在西岗开始建面粉加工厂。仅有一台小钢磨,供场部范围吃面。1958年后,各分场相继成立粮油加工厂,负责本单位面粉加工。而作为主要口粮品种的大查子、高粱米。无论是总场或分场,都还得直接到虎林或密山去拉。直到现在农场也不加工这些粗粮。
1960年末到1961年,严重自然灾害的困难时期,口粮一度曾减到每人每月定量12斤到18斤左右。在这期间,党委领导全场职工家属抗灾渡荒,大搞代食品(豆秸、玉米秸磨成粉)到1960年12月12日,全场累计完成代食品310吨,前期还搞了野菜224吨。春节前后口粮增加到25—30斤。全场捕鱼(大部分是泥鳅)341.5吨,以解决蔬菜和口粮之不足。医院对浮肿病人和体质瘦弱的职工和家属,根据病情轻重不同给予不同照顾,在生活上全部供应细粮。医院还生产一部分康复丸进行治疗,每人每月增加半斤油,另外酌情给予糖,糕点等。榨油厂的豆饼列入口粮供应。此时口粮供应数量减少,质量也差。渡过大灾之年,使广大职工家属深切感受到粮食是宝中之宝。1962年,全场实行每人种二亩口粮自给田,一户给3至6分园田地,收成较好。1963年,生产逐渐恢复,口粮也逐渐恢复定量供应。
农垦总局成立至文化大革命以前,农场的成品粮供应主要是粗粮,占口粮的60%左右,细粮最多也不超过40%,大力提倡粗粮细作。
1968年组建兵团后,食堂实行包伙制,就餐人员吃粮基本不定量,后期又改为食堂制,制定口粮定量标准,凭粮票就餐,节约归已,加强了计划管理,减少了浪费。兵团时期细粮主要是面粉,供应达到百分之百,有时也供应少量玉米面作为调剂。
从原八五○农场到现在八五○农场,成品粮管理主要随着粮食加工和仓储的发展而变化。1975年以后,三十六团并入,人口增加近两万。1978年,新面粉厂大楼建成,1979年10月1日正式投产,面粉质量也相应提高。
1978年,我场对面粉价格作了必要的调整。根据实际质量,将原普通面粉每市斤0.16元,调为标准面粉每市斤0.175元,调价同时,结算了1978年5月份以前历年来全场各单位在加工厂结存的余粮(面粉)。其中属于各户的当即结销。拉回各队由结存户买回。属于各食堂的历年结存数,因农场几经变迁,供应情况复杂,农场决定暂时冻结。
1981年严重涝灾,小麦绝大部分赤霉病害严重,粮油加工厂面粉车间在农场党委支持下,千方百计改进设备,购入1台“扒皮机”。将病麦加工处理,使之达到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1982年,根据总局决定,10月1日开始实行新标准。1978年进行了第二次余粮结算。1978年5月份至1981年底,全场各伙食单位和场直饭店在加工厂共结存口粮1,242.096吨,将近全场5个月的口粮数。由于1982年刚恢复生产,还没有力量还清,留待以后解决。
口粮定量标准调正后,比调正前每月能节约成品粮30多吨,并保证了供应。这说明调正是合乎实际的。从二十多年整个成品粮管理上看,有曲折、有发展、也有提高。人民生活得到改善,并贯彻了节约原则。
成品粮调拨:和原粮调拨同样,农场对成品粮调拨实行两级管理,一级调拨。加工厂、生产队各具生产、保管和加工的职能,粮食科执行调拨产品之权。农场通过控制三留粮和调拨产品来管理成品粮,以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粮食“四统一”的原则。所谓调拨,就是从各生产队按三留的口粮数有计划地把原粮调到加工厂加工成品粮,再把成品粮按每月供应数调给各单位。每月由各单位按月初供应人口数和当月人口增减数编造粮油报表,报粮食科审核确定其供应量,加工厂据此表出库和结算。
1982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定量标准分为50斤、45斤、42斤、40斤,38斤、36斤、30斤等不同的等级标准。儿童从出生到上小学,每个年令比调正前的定量增加1斤。中学生38斤。
历年来豆油供应变化不大,每个人口基本供应标准每月半斤,上级决定农场给每个职工每月补助半斤。逢年节农忙,农场还按全场人口每人每次临时补助1斤。职工全年每人可供应豆油18斤左右。家属学生每人可供应豆油12斤左右。
1982年调正定量后,豆油基本仍按以前标准供应。夜餐用油比调正前增加,调正前每餐不到1钱油,调正后每餐3钱油,增加两倍还多。
三、饲料管理
饲料管理同属两级管理,一级调拨。在农场一级管理中由粮食科据此调拨饲料。
农场饲料从两方面提供,一是三留中饲料粮,二是粮豆加工付产品,(每年以4千吨小麦加工的付产品麦夫调为饲料)。
生产队保管三留中饲料原粮,粮食科调拨,生产队凭调拨单付料,豆饼和麦夫则由生产队根据每月月初实有牲畜头数和当月增减数上报畜牧科,按比例每季或每月制成分配表提供给粮食科。粮食科据此予以调拨,各生产队凭饲料供应本或调拨单去加工厂领料。
四、粮票管理
农场自1959年起,在粮食部门设票证员,负责粮票的收发和管理工作。兵团时期由供应股,后由商业科,现由粮食科管理。
地方粮票:由县粮食科供应。农场向卫星粮库交粮兑换。地方粮票在场内广泛流通使用,买粮就餐,买糕点等。周转量每年约需30万斤左右,基本能满足供应。
全国粮票:由县粮食科供应,农场向卫星粮库交粮或以地方粮票兑换,每100斤原粮需交售豆油1斤。由于省、地县粮食部门层层控制发放,历年来全国粮票处于紧张状态,不能满足农场职工。家属出省工作和探亲的实际需要。每年我场实需40万斤左右,县粮食部门仅能兑换5—10万斤左右。
内部粮票:为补充地方粮票的供应不足,兵团曾发放内部粮票辅助流通。自1979年起已停止使用,余存的场内粮票,经领导决定已全部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