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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居委会

第二节 居委会


场部地区12个居民区在农场的指导下都建立了居民委员会,居委会受农场文明办和分管单位的领导。各居民区分布如下:
  一区:养路队。二区:加工厂,三区:学校,四区:大院,六区:修配厂,七区:商店,八区:楼区,九区:汽车队,十区:新区,十一区:工程队,十二区:医院,十三区:砖厂。
  居民委员会设管理人员3人,居委会主任、医生、治安员(兼管环境卫生督导员)各1人。他们的工作职责分别是:
  居委会主任,负责本居民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检查督导本居民区的环境卫生,“十佳文明户”的创建评比活动,计划生育工作,协同片警做好本居民区社会治安工作、居民纠纷的调解工作。
  居民区医生,负责本居民区的防病治病及计划生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本居民区育龄妇女健康检查,杜绝非计划生育现象发生,为卫生科和防疫站提供有关资料。
  兼职治安员,负责本居民区的治安保卫、外来人员的登记检查,并协助居委会主任做好民事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接受片警的检查指导,并定期向公安分局汇报本居民区治安状况,为建设安全文明小区打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