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环卫队
第四节 环卫队
农场设有一个环卫队,负责场部地区的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对环卫队采取场队两级管理办法,农场负责服务指导和费用的投入,环卫队负责业务管理及工人的考核和工资的发放。环卫队共有人员34人,其中副队级管理干部1人,清扫工30人,保洁工3人,配垃圾车5台,污水车1台,洒水车1台,剪草机3台,垃圾箱75个。
环卫队业务范围
负责场部地区10万余平方米草坪的定期修剪,6000余平方米花池的栽种及管理,1000余株绿化树的管理,3个公厕的保洁和清除,11个区定点垃圾存放点的清理,200多个垃圾点的清运,2. 7万余平方米水泥路面的清扫与保洁,1.4万余平方米砂石路面的清扫与保洁,1100平方米集贸大厅的清扫与保洁,近7000平方米集贸市场的清扫与保洁。
环境卫生的管理
采用定点承包责任制的管理办法,点段承包、责任到人。环卫队长进行日检和评定服务质量,农场有关部门定期检查与评定。服务质量标准要求各服务区、段、点环境要清洁卫生无垃圾,当日垃圾当日清运,草坪要及时剪平无杂草,公厕做到日日清扫,保持干净清洁,粪便每年吸污两次,春、冬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