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四节 个体劳动者协会
个体劳动者协会是指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的个体劳动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早在1989年12月,农场就成立了牡丹江农垦朝阳个体劳动者协会。2000年,更名为黑龙江省垦区牡丹江个体劳动协会朝阳分会。到2000年底,共有会员322人。
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组织结构是各级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地方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不设办事机构,配有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对个体劳动者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维护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个体劳动者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帮助个体劳动者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交流经验,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工作;举办个体劳动者的福利事业,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从1998年5月起,农场个体劳动者协会每年为全场个体户安排了每人免费洗澡一次。1998年5月和1999年3月,组织场部地区300多个体经营者举行了两次舞会。1999年9月,协会组织篮球队参加了农场迎“十一”国庆篮球比赛,并获得第二名。
1998年,在长江、嫩江、松花江流域发生了特大洪水灾害的时候,朝阳工商所组织个体工商户开展献出一份爱心活动,先后三次捐款合人民币共5929元(从事摩托车修理的个体业者刘柏文不但为受灾者捐款100元,还主动为农场敬老院捐现金500元和食品等),朝阳工商所全体人员捐款1050元,捐物折款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