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物价管理
第五节 物价管理
朝阳工商物价所担负着综合物价部门的职责,在农场范围内执行县级物价部门的权力。其职权是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物价方针政策和完成牡丹江垦区物价分局下达的定价、调价任务,合理制定农场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加强全场统一的市场物价管理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垦牡价字[1998]23号文件规定,黑龙江垦区牡丹江物价分局委托朝阳工商物价所对商品(收费)调定价、价格检查、价格事务三项工作进行前期审查、检查和评估。
1999年,物价所共发放《黑龙江省企业负担登记卡》25份,其中国营企业10份,股份制企业2份,合资经营单位1份,私营企业12份,对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起了积极作用。截止2000年底,农场共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22个。
朝阳工商物价所每年通过年度审验,坚持把收费审验和依法治费相结合,对已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给予注销,体现了收费审验的严肃性,不仅规范了收费行为,同时也起到了遏制乱收费的作用。
1987年,开始实行销售商品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为此,物价所印制了统一的价格标签,使农场场部地区商店的明码标价更加规范化。通过对业户进行明码标价的宣传,使大部分业户认为商品价格放开了,商品要不要标签无所谓,只是摆样子的错误思想转变过来了,业户积极主动购买了标签,柜台上商品摆放整齐,一货一签,货签对位,店容店貌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变。1995年,实施了“价格民心工程”,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了价格明白卡,设立了“价格民心工程”明白榜和宣传栏,使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受到广大群众的监督。
1995~2000年的6年中,朝阳工商物价所对电价、自来水价格、供热价格、中小学学杂费、幼儿园收费、成人教育收费、卫生费、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医院床位取暖费、农作物种子价格、涉农生产资料价格、基层单位农民负担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测算,为上级有关部门制定价格政策提供了可靠依据。同时,坚持了经常性的物价检查、阶段性的专项检查和年度物价大检查,6年间共查处违价金额16.8万元,罚没收缴金额5万元,退给用户11.8万元,整顿了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了农场物价,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